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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行业证书挂靠问题解析及避免挂证行为指南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12-16

“证书挂靠”可以说是建筑行业里一个不能说的秘密。近年来,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国家不断加大对“证照挂靠”的查处力度。集中查处违法关联企业和个人,追究责任,重点纠正关联行为。

哪些情况会被视为“隶属关系”?

下面列出了您可以申请证书的几种情况。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查看是否已申请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处理证书签发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统一个人身份和单独的社保

资格证书与本人在同一单位,但原单位社保尚未转出,原单位仍会缴纳。这种情况属于资格证书与社保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属于登记范围。

2、人事社保信息统一,证件分开

该员工已从A单位辞职,目前在B单位工作,社保由B单位缴纳,但证件仍在A单位,并未转出。本案中,该人员的社保信息与资格证书上的信息不符,属于待证。

3.一份文件提供多种社会保障福利

如果你在A单位工作,从A单位缴纳社保,那么你的证件挂靠在外省市的B单位,证件所在单位B也在缴纳社保。这是重复社保,全国社保信息联网后很容易查到。是一种挂证书的行为。

4、同一地区,证件上社保信息不一致

(一)该人员在A单位工作,但A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且无社保信息的;但该证明附在B单位,B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虽然资格证书信息与社保信息统一,但人员没有任何社保信息。不值班是人员与证人分离的情况。

(二)人员具有资格证书,为自由职业者,无社保信息。证书是隶属公司的,公司为他缴纳社保。虽然证件上的社保信息是统一的,但与身份证是分开的。在建筑企业,通过人脸识别考勤,在现场绩效检查时很容易被发现,属于挂证行为。

5、不同单位的多张证书

如果一个人持有交通、水利、住房建设等证件,但分别在两个单位登记,两个单位都为其办理社保或者只有一个单位为其办理社保,就会出现社保重复或者社保不一致的情况。资格证书信息和社会保障信息。情况就是挂证书。

6、国家机关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取得资质证书后关联企业项目或企业资质的行为属于关联行为。而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旦被发现,他们原来的工作岗位将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7、证书信息泄露

个人资质证书缺失信息被泄露,被中介出售给企业建筑公司进行资质申报。即使企业购买社保,也会出现身份证分离或者社保信息重复的情况,是注册凭证。

如果发现证书有关联,将面临处罚!

1. 立即吊销证书。

2、三年内不得注册。

3.记录不良信息。

详情如下:

那么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三年内不能注册的处罚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呢?

首先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这次取证整治将对纠正建筑行业风气产生积极影响,势必导致大量取证查处和处罚。经过这样的清理,建筑市场对证书的需求肯定会更大。当需求增加时,价格也会上涨。三年的加盟费可能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而且,还进入了建委的黑名单。即使有证书,它也就像一个位置跟踪器。没有哪个企业敢放心使用。

那么这项政策首先会针对哪些人群呢?

文件提到,此次行动将重点调查投保支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也就是说,我们要严厉打击持证登记和“人证分离”的企业。这些人大多有稳定的工作,并把证书挂在外省或本省。他们中的一些人无法转移社保福利,因此选择留在其他省份;那些可以转移社会保障福利的人留在自己的省份。

有关证书注册的实际问题的解答

非官方答案,仅供参考!

杜川管理研究部整理了23个认证实务问题,不仅涉及认证个人,也涉及认证企业。我们尝试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中对此进行分析。答案依据的是《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该答案非官方,仅供参考!

问题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尽快对“认证”行为给出明确的界定,不能含糊其辞。是“登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还是“社保缴纳单位与登记单位不符”?网友认为,应该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而不是社保。例如,很多退休或下岗的国企员工没有工资,只缴纳社保。这些人必须自己谋生。

答:该网友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文章评论中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住建部确实需要明确界定“挂证”行为。

该网友认为,“认证应该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而不是以社保为准”。我们同意前半句,认为后半句可以修改为“以社会保障为依据,如有不一致,必须作出解释”。

有网友强烈呼吁主管部门: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对待,不能“一刀切”!

问题2:在A公司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可以转到B公司吗?我还需要缴纳社保吗?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退休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年满65周岁的人员不能申请注册,其年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失效。

因此,杜川管理研究部认为,退休后,65岁以下的人可以登记和重新登记。

问题三:从原单位退休,缴纳了五险一金,现在到新公司工作还算证吗?

答:这种情况,人与证已经分离,但从原单位退出属于特殊情况。是否算作证书,还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问题4:证件在A省,我已经缴纳社保一年了,但是现在停了;我在B省,没有工作,自己缴纳社保,算不算证件?

答:我们的回答力求以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为依据。上述问题涉及《注册建筑工程师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多项法律及相关法规。

杜川管理研究部认为,如果证明你与登记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按照《条例》的要求受聘于单位,那么单位就应该为你缴纳社保。如果你不缴纳社保,就意味着你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在公司注册了,就算证书了!

问题5:证件登记和社保都在A单位,如果B单位签兼职合同兼职做其他工作,只买工伤保险,算不算证件?

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一名建造师只能由一个单位聘任。社会保障缴费单位一般被认定为您的工作单位。是否兼职取决于您个人和雇主的要求,没有法律限制。

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有证书呢?主要看你在项目现场的职责履行情况。注册单位是否有资格申请使用你的证书,取决于你到公司的情况。

如果两者都没有问题的话,应该不是证书。

问题六:如果你在原单位买了社保,实际在现在的单位工作,而且你的证书也在现在的单位,而且你从事项目管理,这算不算证书?

答:典型的证书发布行为。

问题七:是否可以在总公司登记,但人在分公司,社保也在分公司?

答: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隶属于总行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属于同一法人单位,是同一单位。因此,这种情况就是“人证合一”。

问题八:本次认证专项整治将检查是否有多个单位注册、检查社保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检查项目职责现场履行情况等。那么如果资质没有列出而有该项目中没有新的单元工作,我们是否应该检查“还没有”?

答:确实,这种情况很难察觉,但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1)通过单位的考勤记录;(2)通过警方、互联网监控QQ、微信等聊天消息”来查找。 ”等手段。

问题9:我已经辞职,证件和印章已经取回,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仍然可以找到信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答: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注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证明。根据雇主或个人的申请和提交,原雇主。单位应当凭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书等材料直接办理解除手续。

问题10:不同部门的证书放在两个单位但不在同一个省份,算不算证书?

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建造师只能由一个单位聘任。不同部门的证书放在两个单位。根据《条例》,它们也属于注册证书。

问题11:失业人员有有效证件且没有保险,是否属于登记证件?

答:办理证明的单位应当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除外)。如果未在该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则表明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否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都应算作凭证。

问题12:证照专项整治是否会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和资质审核产生影响?

答:现行各类别资质标准中,除最低资质等级和特殊资质要求注册建造师等人员外,其他资质标准均对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进行了现场考核。持有上岗证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取消。

本次认证专项整治将对各类最低资质企业(如: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和特殊资质企业(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想要产生影响,这些公司至少需要将人员和证书整合起来,同时对建筑工程师项目绩效证书产生影响。

对其他有资质企业的资质申请和资质动态核查不会产生影响,但会对建筑工程师工程业绩和认证产生影响。

问题13:原单位已辞职并停止购买社保。新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保但无法登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终止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在注册地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依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变更登记后,原登记的有效期顺延。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问题14:我2010年在杭州某建筑工地工作,并在绍兴某建筑公司注册了二建。同年,我到上海的一家公司工作,取得了第二份建造师证书,并在我工作的公司注册。 2015年,绍兴公司停止了我的二次建工登记和社保,但没有取消我的登记信息。我在2017年通过了第一次建造考试,2018年我在单位申请注册时,我的申请被退回,没有任何解释。目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以查到我的二建信息有效期为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查不到我的注册信息。我的情况算不算有关联?怎么处理呢?

答:根据《关于证书注册专项整改的通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期间为自查自纠时间。您应及时到原单位办理注销等手续。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原单位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证书登记专项整治通知书》中明确规定:对于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已解除劳动关系,因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各种原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并提交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书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问题15: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在劳务公司,证件在派遣单位登记的,是否属于登记证件行为?

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行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因此,建筑工程师作为建筑企业和项目部的关键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的范围。因此,这种情况应该归类为挂证。

问题16:施工工程师的证书在公司,但公司没有买保险,也没有缴纳费用。我应该怎么办?

答:赶紧购买,否则立即取消!

问题17:很多特级企业在两个省使用同一个一级建造师,但无论如何也查不到。

答:2019年1月1日起,社保将由税务统一征收,届时查询方便!

问题18:我在A省工作,证件在B省,在两个省都缴纳社保。这算不算隶属关系?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个人一次只能购买一份社保。目前,各省社保系统尚未接入互联网。可以在多个省份购买多种社保。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后,由于税务系统早已与全国联网,两省社保缴费的情况将成为过去式。应提前做好计划。建议:

1)尽早决定证件和社保安置在哪个单位;

2)其他单位应尽快注销登记。

问题19:我从原单位离职时,有解除合同、内部退出的证明。原雇主有一份继续支付保险的保单。我到新雇主工作,但不需要在新雇主缴纳保险。我可以在新雇主那里注册我的建筑工程师证书吗?新单位!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一名建造师只能由一个单位聘任。社保缴费单位与证照登记单位不要求一致。社保是证明实际工作单位的重要材料,但不是唯一材料。内部退休人员的情况相对复杂。如果是证书,请咨询主管部门。

问题20:原单位因产能减少而关闭,但缴纳了社保并取得了在现单位工作的证明。会被视为证书吗?

答:这种情况也属于人员和见证人分离的情况,因为涉及到关闭单位减少产能。是否会作为特殊情况处理,还需等待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问题21:离开原单位后,原单位保留该证明,不肯转出。没有时间处理它。现在我已经找到了新的雇主,而且新的雇主正在缴纳社保,这也算是一个证明吗?这是不合适的!

答:根据《关于证书注册专项整改的通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期间为自查自纠时间。您应及时到原单位办理注销等手续。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原单位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证书登记专项整治通知书》中明确规定:对于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已解除劳动关系,因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各种原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并提交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书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问题22:办理取消手续后是否需要重新参加考试?该公司不愿删除这些信息,理由是删除其公司网站上的信息就意味着退出并需要重新参加考试。如今,许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在建筑公司注册。按照规定,他们不能申请证书。可以调到事业单位吗?比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者水利局等工程单位?

答:无需重新参加考试,只需重新申请注册即可!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被注销或者拒绝注册的,再次符合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如果转到事业单位登记,如果与你的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该证明也会登记。

问题23:四库一平台茶茶上很多小公司达不到资质要求,会不会被降级?再加上社保检查和登记,估计很多小公司都会破产。这是否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如果是这样,如果没有地方调查,仅依靠部委的力量,进展很可能会很慢。

答:不一定。首先: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四库一平台”,可以识别“人证分离”人员,而不必完全依赖地方政府;其次,《关于证书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在指导督导中(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督促处理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询问相关责任人。责任。

这几天,不少朋友都在后台留言咨询小编。

近期,国家对“挂证”行为进行了大力处罚。

“那我就不能再考试了!”

图森的格局被打破。

经过这样的清洗后,

建筑市场对证书的需求肯定会更大。

当需求增加时,价格也会上涨。

小编没说什么,只是随意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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