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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湖北自考《宪法学》模拟试题(5)答案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09-29

湖北2014年自考《宪法学》模拟试题(5)答案

 

三、辨析题1、答案: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是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两者都意在维护宪法秩序,纠正违宪行为。宪法诉讼过程通常附带违宪审查行为,违宪审查并不一定要求进行宪法诉讼。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宪法诉讼必须以具体案件为前提,而违宪审查则不一定要求具体案件的存在。(2)宪法诉讼是一种通过诉讼程序审查国家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审判活动,而违宪审查既可能是通过诉讼程序,也可能是通过政治程序来进行。(3)宪法诉讼是事后的宪法监督,而违宪审查既可以是事先的,也可以是事后的宪法监督。(4)宪法诉讼的主要标的是国家的具体行为,如行政决定、司法判决等,而违宪审查的主要标的则是国家的抽象行为。知识点:第12章难度:42、答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的主体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知识点:第12章难度:43、答案: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角。我国选举法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即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在间接选举中存在多个层次:一般情况下是由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省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如果存在地级(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的,则由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地级人大代表,再由地级人大代表选举省级人大代表。知识点:第10章难度:4四、论述题1、答案::(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5)最高监督权;(6)其他职权。知识点:第10章难度:5五、材料分析题1、答案::(1)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2)有法律依据。因为立法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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