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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公文处理中常见的格式问题分析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09-2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对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标准,但在我们黄委系统的公文处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文格式组成部分中常见的问题 1.1 眉首部分 1.1.1.发文机关标志。黄委系统所有单位的发文机关标识字号应小于黄委,各市河务(管理)局应小于省局。但有的单位字号比黄委、省局都大,略小于国务院发文机关标识字号,应予以纠正。 1.1.2.发文字号。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排列,左空一字,但这一点往往被忽略,左空不是多就是少;括年份应使用六角括号“〔〕”,而经常用方括号“[]”,如“某黄办[2002]21号”;便函的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可是有的将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上,有的标识时没有右顶格到边缘。 1.1.3.签发人。有的公文将“签发人”标识为“签发”,有的将签发人姓名居前,如“签发:某某”、如“某某:签发”;还有的签发人姓名字体不是楷体。规范的标识应为:“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后用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标识签发人姓名。 1.1.4.红色反线。党的文件红色反线中间为一红色五角星,可是有的单位党政不分,行政公文也使用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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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相应制定本单位公文处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有关的公文处理制度,严格发文处理中的拟稿、审核、校对、印制等每一道程序,做到有章可依,照章办事,形成公文处理规范化的运行机制。坚持公文处理由办公室统一把关办理的原则,防止“政出多门”。对某些格式问题,要做出统一规定,保证规范的公文格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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