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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日加班费怎么算合法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09-29
按照新规定,从今年春节起,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必须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而过去一些企业自行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495元/月)作为加班费的基数的做法,则成了违规行为。

加班费基数如何定?“春节前三天,加班给三薪”已是职工们都清楚的规定了,但是这三倍的工资应该以什么作为基数来计算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副处长毛艾说,“以往,加班费的基数由企业定,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许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就用最低工资作为基数给职工支付加班费。这样,职工拿到的加班费总是偏低。”、

今年大年初一正是《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施的第一天,按照新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这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没有与职工协商,就自行将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的基数,就属于违规行为了。”

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如果企业不按照新规定支付加班费,职工该怎么解决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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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包括春节前三天、“五一”的前三天、“十一”的前三天和元旦一天。但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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