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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宪法考试题目及答案,助你轻松掌握宪法知识要点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6-05-06

大学宪法考试题目以及答案,一、单个项目选择题,每题分数是二分,总共分数为二十分,1.按照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宪法的修改需要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一定比例数量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从而由全国人大凭借全体代表的法定比例予以通过。该提议比例以及通过比例分别是()A.五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上B.B.三分之一以上;四分之三以上C.C.四分之一以上;五分之四以上D.D.二分之一以上;全体一致答案:A2.以下关于我国宪法里“公民”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A.公民跟“人民”概念彻底等同B.公民是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C.外国人于中国境内不享有任何公民权利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再属于公民答案:B3.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答案:A4.依据宪法,下列不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A.制定行政法规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C.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D.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答案:C(注: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的职权归属全国人大常委会)5.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A.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B.全民所有制为主体、集体所有制为辅C.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D.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答案:A6.关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B.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C.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D.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制定程序全部相同答案:D7.现行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A.基层政权机关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C.基层党组织D.基层经济组织答案:B8.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分别来看,下列所提及的权利当中,并非一开始就由宪政明确列举出来的公民基本权利范畴之内的是(),选项A是受教育权、选项B是迁徙自由、选项C是人格尊严、选项D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答案为:B9。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全国人民相关代表大会各类会议之上所展开的发言以及表决(),选项A是会受到法律追究、选项B是不会受到法律追究、选项C是仅仅在并非公开的会议期间不会受到追究、选项D是必须要经过主席团批准之后才不会受到追究,答案为:B10。现行宪法作出规定,国家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方面事业,从而提升全国人民整体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开办各类学校,推行普及()A.高等教育B.中等教育C.初等义务教育D.职业教育答案:C二、简答题(每一道题10分,总共40分)1.阐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准则。答案如下,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涵盖这些方面:其一,乃是人民主权原则,其规定于宪法之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借由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其二,为基本人权原则,宪法清晰表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且还列举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三,是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有的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个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均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其四,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以及活动施行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以及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相结合;其五,是权力制约原则,借助人大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等机制,以此达成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2.简述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回答内容为: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诸般基本义务涵盖这些:其一,维护国家统一以及全国各民族团结;其二,遵守宪法与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照劳动纪律,遵循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其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以及利益;其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据法律服兵役并参加民兵组织;其五,依照法律缴纳税款;其六,其他义务,诸如夫妻双方存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拥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等。3.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宪法监督职权。需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拥有的(关于宪法监督的)那种职权,其主要涵盖了这些方面:其一,是去解释宪法,同时对宪法的实施状况予以监督;其二,要将同宪法、有关法律相互抵触的国务院所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关决定以及命令给予撤销;其三,把同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产生抵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对应的决议予以撤销;其四,在全国人大处于闭会的这段时期之内,对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进程里必然需要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审查以及批准;其五,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开展监督,有权力要求它们的负责人来到会议现场去说明具体情况,并且能够提出质询案。4.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答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涵盖这些方面,其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民政府;其二,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之际,依法行使自治权,包括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能自主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进行管理的权力,拥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力,具备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的权力等;其三,自治机关的主要领导成员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像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出任,同样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也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其四,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助力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三、按要求改写后的内容:有这么个案例,是分析题,每题分值为十五分,总共三十分,案例一呢,有个某高校叫作李某的学生,其因为在网络平台之上发表了批评当地行政机关环保政策的文章,结果被当地的公安机关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这个缘由施加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李某觉得公安机关作出的此项处罚侵犯了自身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这一权利,于是就朝着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问题是结合宪法相关规定,去分析公安机关的处罚是不是合法,答案是依据宪法的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有着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对于公民而言,言论自由属于基本政治权利范畴,是受到宪法所保护的。即便如此,按照宪法规定,当公民去行使自身自由以及权利之际,绝不能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也不能侵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与权利。在当前这个案件当中,李某于网络平台之上发表了针对政府环保政策的批评性质文章,此类行为究其本质属于对公共事务开展的正当评论,是处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之内的。而公安机关却依据“扰乱公共秩序”这一理由去对李某实施行政拘留举措,那么就必须要能够证明李某所发表的言论确实已经超出了合法界限,比如说存在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煽动暴力这类行为。倘若李某所撰写的文章内容是依据事实的,仅仅是表达不一样的意见,那么其发表的言论并未对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实施的处罚欠缺宪法以及法律依据,从而构成了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犯。所以,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是不合法的,法院应当依照法律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案例2:某省人大常委会制订了《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作出规定“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再生育子女”。就该问题而言,需结合宪法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剖析该省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条例是不是应当被撤销,某再婚夫妻之中的张某,其婚前育有一个儿子,而李某婚前育有一个女儿,他们声称该规定对其生育权造成了限制,故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呈交审查建议,还认为该条例与已修改为鼓励生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宪法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相互抵触。答案是,按照宪法第100条来讲,其中提到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跟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产生抵触的前提条件下,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然全国人大委会有权力进行撤销。在本案当中,《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针对再婚夫妻生育权所作出的限制,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国家生育政策有了调整之后,法律从限制生育转变为鼓励生育了,比如允许生育三孩,这条例里“不得再生育”的规定要是与上位法关于生育政策规定相冲突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那就违反了“不抵触”原则。另外嘛,宪法第33条作出规定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的合理保护,这条例要是过度限制再婚夫妻生育权,又缺乏充分立法依据,就可能构成违反宪法原则啦。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经过审查之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撤销此省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跟宪法、法律相互抵触的条款。四、论述题(20分)讲述“宪法实施”与“依宪治国”的关联,答案:宪法实施是讲宪法规范于实际生活里的贯彻落实,涵盖宪法的执行、适用以及遵守;依宪治国是称依照宪法治理国家,突出宪法在国家治理里的核心位置以及最高权威。二者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具体体现为:首先,宪法实施是依宪治国的基础以及前提。依宪治国所要建树的目标乃是达成国家治理朝着法治化、宪法化方向迈进,而达成这一目标必定得借助宪法的切实有效得以施行的方式来予以达成。要是宪法仅仅停留在存在于书面等文本的层面所处的状态,并没有在实际当中被予以执行、被予以适用以及被予以遵守的动态情形,那么依宪治国也就根本没有办法得以展开讨论。就好比,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需要借助立法机关去制定具有具体内容的法律、行政机关严格按照规定去执行法律、司法机关秉持公正的原则去进行司法活动来促使其得以落实;宪法所规定的涉及国家机构所拥有的职权需要通过各个机关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去履行自身所应承担的职责去得以实现。要是没有宪法的实施这一行为,依宪治国就只是流于形式不具实质意义的空泛口号。其次,依宪治国是宪法实施所指向的目标以及所遵循的方向。通过宪法规范的落实,达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宪法实施的最终目的,而依宪治国给这一过程明确了价值导向以及实践路径。依宪治国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还有公民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去维护宪法权威,它为宪法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理。比如说,在立法那里坚持“不抵触宪法”原则,在执法的时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司法当中以宪法作为最高裁判依据,这些都是依宪治国针对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再有,这两者一道促使宪法权威得以树立以及法治国家开展建设。宪法实施所展现出的效果能够对依据宪法治理国家所达成的成效造成直接影响,具体表现即为:要是宪法能够获得有效的实施,那么公民就会更加认可以宪法为准绳的权威,国家的治理基于宪法层面的根基就会更加稳固;相反的状况为,要是宪法实施的力度不足,那么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就会缺失群众基础以及实践方面的支撑。与此同时,依据宪法治理国家进行推进时又会反过来作用到宪法的实施上,它会借助完善有关宪法监督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针对宪法的宣传教育等相关方式,从而为宪法实施营造更为有利的制度环境以及社会氛围。比如说,我国所构建的宪法宣誓制度、合宪性审查制度呐,既是围绕依宪治国展开的制度方面的创新之举,同时也是对推动宪法得以实施而言非常关键的一种机制。最终,这二者统一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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