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推动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公正执行检察职能,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编号:司发〔2021〕7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共同发布的关于执行<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编号:浙司〔2022〕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台州市司法局承担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拔与管理职责,而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则在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二、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检察院采纳社会监督的机制之一便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此制度允许符合资格的公民经过选拔流程后,得以担任人民监督员的职务。
人民监督员的详细职责可参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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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任名额及任期
本市将进行公开选拔,共需选出13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这些监督员的任期设定为五年,且任何个人连续担任此职务的次数不得超过两届,这包括省级和市级的人民监督员。同时,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不得兼任两个或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职位。
四、报名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监察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构以及司法行政机构的在岗员工;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律师、公证员等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若曾遭受行政处罚,抑或被仲裁委员会剥夺了资格。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8.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拔、任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年度考核未达标而被取消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人员,不得重新获得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5日至8月12日,仅在工作日开放,时间安排为: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整。
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
2.单位和组织推荐。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推荐符合资格的个人,使其成为人民监督员的候选人。
报名地点
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报名点设于报名者户籍所在或长期居住的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联系信息将在下文提供。
报名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6张;
请提供本人合法的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的原件(现场核查完毕后将予以归还)以及三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格》需准备三份(您可在报名现场获取,或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后填写)。
其他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印发通知》(编号司发〔2021〕7号)在第十八条中明确指出,司法行政机构和人民检察院需向社会公布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确保民众能够顺畅地向人民监督员反映问题。对于此次报名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选拔的人员,一旦被选任,即被视为已同意公开其个人联系方式。
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选拔的候选人,需在台州地区有固定居住地,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六、选任程序
本次选拔流程涵盖了发布通告、收集报名、审查资格、实施考察、公示拟任人选以及公布最终名单等环节。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台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核实。台州市司法局在评估报名者的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工作经验等基础上,结合人民监督员队伍的构成需求,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过审核确认的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名单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已在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台州市司法行政网等官方平台进行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台州市司法局将正式做出任命决定。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将通过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
七、联系方式
关于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拔相关事务,您可以咨询台州市司法局的法治参与与推进处。联系人信息如下:徐保根,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为-8860359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