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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的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详解
除非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权根据法律保密,否则听证会将公开举行。
在做出行政罚款决定之前,例如订购中止生产和业务,撤销许可或许可以及大罚款,他们应告知当事方,他们有权举行听证会;如果双方要求听证会,则行政机构应组织听证会。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64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听证:
(1)当事方要求听证会,他们应在行政当局告知五天之内提交听证会;
(2)行政器官应在听证会前七天将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方和相关人员;
(3)听证会公开举行,除非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权根据法律保密;
(4)听证会由行政当局的非投票人员主持;如果各方认为主持人对案件有直接的利益,则他们有权申请裁员;
(5)当事方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会,或者委托一两个人代表他们;
(6)如果当事方及其代理人拒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拒绝参加听证会或撤回听证会,则应被视为放弃审理权,行政当局应终止听证会;
(7)举行听证会时,调查人员提出了对当事方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罚款建议,当事方进行辩护和盘问;
(8)应记录听证会。验证后应由当事方或其代理人签署或密封笔录。如果当事人或其经纪人拒绝签名或邮票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则听证主持人应在笔录中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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