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加强河池市司法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调动的规定》和《河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池市机关、事业单位字〔2019〕120号)和《关于部分调整河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河池市司法局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动管理办法》和《河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和《河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部分调整的通知》《市机关事业单位》(河谷通字〔2021〕21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司法局决定以竞争方式向本市机关单位输送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转移到一个位置
河池市司法局乡级领导职务 1 个(政法专项筹备)。
(1) 转让范围
河池市及市级以下已登记为公务员并在职的乡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规定的管理人员除外)。
(2) 注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在当前单位工作至少 1 年。本单位工作期间,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调职和随访学习)不计入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乡镇班组领导成员原则上任期 3 年;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申请河池市市级机关不受此限制)。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的工作经验;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在村(社区)组织和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经历;(二)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未就业参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学徒制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或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的经历;在陆军团和团级以下同等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队服现役的退役士兵的经历。全日制或全日制学习期间参与社会实践、实习、兼职工作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验。借调(包括调职、跟踪学习等)被分配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 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
5、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本科),专业不限,有较强的公文撰写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和办公工作;
6、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转让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计机构审计的;
2. 处分期限或影响期限尚未届满;
3. 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区域、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间限制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试用(见习)服务期尚未届满者;约定服务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4.公务员公开选拔、调动的,2年内不得调出选拔选拔机关;
5. 转入后形成回避关系;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转让程序
(1) 发布公告公告
在河池先锋网()、河池人才网()、河池市司法局网站()、河池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池正义”上发布。
(2) 个人注册
1.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三)18:00 前(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河池市司法局2021年竞争性转学干部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寄至河池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处)邮箱。电子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竞争性转让 + 申请人单位 + 姓名”。
3. 材料清单:
(1) 《报名表》(同时以Word和PDF格式提交,插入蓝底证件照,并将手写签名扫描成PDF格式);
(2) 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为 PDF 格式);
(三)《公务员登记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文件、最近一次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查登记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专用审查表(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
(4)近年来,我写了一篇全面的稿件(包括单位主要领导的讲话)
实证资料、综合报告等)或发表理论和研究论文5-8篇(PDF格式,经单位加盖印章确认,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资格初审
河池市法务局政治部(警察局)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
初审结束后,将提交局方党组讨论研究,确定面试人选。
(4) 资质审查
资格审查将在面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接受面试当天
,现场提交了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填写,需粘贴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2、身份证原件、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文件、最近一次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查登记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查表》(一式两份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转学全过程。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存在欺诈行为,将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单位。
(5) 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6) 检查和体检
根据面谈结果由高到低,按照调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品德、能力、勤奋、业绩、诚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主要了解被调查对象的一致表现、潜在能力、工作适合性。检查通过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对考察候选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复查。检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转学资格。
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河池市司法局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转学资格,河池市法务局将视情况决定换人。
检查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7) 宣传
根据检查和体检情况,经河池市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移交对象,并在河池先锋网、河池人才网、河池司法局网站、河池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池正义”上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8) 预约公
示期满无异议的,对调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正式调动手续办理。
四、有关要求
(1) 申请人自愿放弃转学资格的,必须在检查前提交。
(二)组织实施转移工作必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违反交接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