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大学生司《关于继续实施2021年重点大学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部〔2021〕3号)精神,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国家重点大学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工作。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大学和各省(区、市)重点大学承担。 落户陕西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子专业招生计划编制》中公布。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本人连续3年以上在我省实施地区有本地户籍,且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本地户籍;
3、本人已连续三年在户籍所在地县(区)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第一批本科招生的省属高校承担。 落户陕西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子专业招生计划编制》中公布。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本人及父亲、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在我省农村地区,且本人连续持有当地户籍3年以上;
3、本人已连续三年在户籍所在地县(区)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本人及父亲、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在我省农村地区,且本人连续持有当地户籍3年以上;
3、本人已连续三年在户籍所在地县(区)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
相关院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申请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 考生报考时须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询。
我省2021年专项计划实施地区仍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陕总招招[2019]3号)。
2.考试资格审核
(一)有关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农村范围。 要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结合我省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规划和高校专项规划的实施范围。农村范围和农村候选人身份原则上不得无故扩大。 有关市(区)招工委员会应当将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农村范围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相关县(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对专项项目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专项计划申报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 细化资格审查方法和审查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要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 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认真核对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申请资格造假。 对对资格有疑问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实施地区、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坚决取消其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特色专业考生资格审核已安排在高考报名期间完成。 各县(区)招考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于4月20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 审核工作完成后,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资格审核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的相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 如有更正的,应及时联系相关候选人。 考生写出书面申请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信息变更,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一致且考生本人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项目申报资格。
(四)有关学校根据学校特色项目三项基本条件提出的其他申请条件,由学校自行审核,确定通过学校特色项目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布。
三、招生及招生方式
(一)国家专项单独招生批次,采用平行志愿者模式,单独填写申请表。 录取批次设置为单本科A段,有6个院校偏好,顺序为A、B、C、D、E、F。每个院校有6个专业偏好,同时还有专业调整栏目。 录取安排在本科早批次结束后、B级本科课程开学前。 实行并行自愿录取方式。 录取过程中不会进行模拟,直接按照学校招生计划1:1进行录取。 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陕西省普通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如果分数线上招生人数不足,将通过征集志愿者的方式进行补充招生。 志愿者征集中没有专业调整声明栏目。 填写志愿集合的考生将默认进行专业调整。 征集志愿者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将适当降低分数并进入征集志愿者。
(2)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一本科B段,有4个平行学院选择,顺序为A、B、C、D。每个学院有6个专业选择,同时配备专业的调整报表栏。 招生安排在本科早期课程和独立本科A阶段结束后、第一批本科课程开学前进行。 采取平行自愿录取方式。 录取过程中不会进行模拟,直接按照院校1:1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当分数线上学生不足时,将通过征集志愿者进行补充招生。 志愿者征集中没有专业调整声明栏目。 填写志愿集合的考生将默认进行专业调整。 征集志愿者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将适当降低分数并进入征集志愿者。
(三)高校特色专业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载明。 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陕西省普通高校普通招生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月10日前,相关院校公布录取简章; 4月25日前,考生应完成报名申请; 省教育考试院将向教育部下发我省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及其他早期独立招生(考生除外)的考生发放到各地。各市将安排相关县(区)根据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审核,并于5月15日前汇总上报。5月底前,相关院校完成对考生其他条件的审核并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合格考生在本科前专栏B栏(院校专业类别)填写自己的志愿(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批次,并单独提交入学申请。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大中学校要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专项预案各方面防疫措施,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大中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做好招生信息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招生。 及时公布通过专项计划申请资格审核的候选人的姓名、学籍、学校、居住信息,以及候选人及其父亲、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方式在考生所在中学的网站和班级上进行。 专科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被举报资格造假的应聘人员,由有关市、县(区)招考委员会核实。 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健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确保每一个案件都有落实。结果。 对特殊项目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法律法规;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伪造、涂改、篡改、假造户籍、学籍等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将被视为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取消其特科报名和录取资格。 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考试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国家各类教育考试1年至3年。 对违纪违纪的公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候选人宣传服务。 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完善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单、高效的报考服务。 要高度重视考生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报考指南、报考须知等宣传材料并及时向考生发放招生简章,以便考生清楚了解专项项目的申请条件、招生办法、就业政策等。 要为高校开展本地招生推广、现场或网上评估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须将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通报辖区内各中学。 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宣传效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请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全区有关中学。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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