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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招录190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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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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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正科级及以下及相当职务国家机关非领导职务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招聘计划

全省设置招录公务员岗位977个,计划招录总人数1408人,其中,省属单位385人,市州1023人。全省设置招录公务员岗位426个,计划招录总人数499人,其中,省属单位90人,市州409人。(以公布的《岗位简表》为准)。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出生)。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3月14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民警、森林警察、司法机关职务的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5.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17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证明,政审考察阶段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根据《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报考条件》(甘人社通[2014]480号)有关规定,对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海拔3000米以上的散居贫困县的基层招录单位,部分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8.具备主管公务员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利益回避条例(试行)》(中组发[2011]31号)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对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并注明年限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达到要求的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类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经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者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等。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之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基层工作见习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四基服务项目人员”和“民生项目人员”的基层工作见习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首次受聘于基层公益性具体岗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基层工作见习时间自工作协议约定的起算时间起计算。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见习时间自劳动合同约定的起算时间起计算。高校毕业生离校待业,在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者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其基层工作见习时间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算; 首次从事灵活就业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实习时间自其灵活就业登记并经核准确认时起计算。

11.要求应聘者具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是指已完成服务年限并经考核合格的“四基服务项目人员”和“民生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四基服务项目人员”和“民生项目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12.现役军人不能申请。

1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录用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甘肃省考试录用机构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实施细则》(甘人社保〔2014〕21号),笔试工作由省考试录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考试录用办公室协调指导,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承担组织实施,各市州笔试实施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笔试工作。

(一)求职

报考人员应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或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等附件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查阅“岗位简介”,详细了解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岗位描述、任职资格要求等情况,确定报考岗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14日08:00至2017年3月20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或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提交报名申请,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名指南》等附件,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所选职位的报名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伪造、变造、冒用相关证件和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扰乱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省考试招考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市州、省级招聘单位的书面政策咨询;各市州考试招考办公室、省级招聘单位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网上报名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综合信息处负责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2.资格网上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于2017年3月14日08时至3月21日18时在岗位所在地的直辖市、地、省级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应当及时、严肃、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否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3.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应于3月14日至3月21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或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申请其他岗位;3月14日08:00至3月20日24: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其他岗位;3月21日00:00至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申请其他岗位。

4. 查看注册号

经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3月14日10:00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或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自己的报名号,并务必记住,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

5. 报名确认

正在接受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22日09:00至3月30日16:00期间,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或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需上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具体操作请参见《招考公告》附件《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步骤》)。另外,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费[2013]800号)规定,报考人员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为确保考试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报名期间,仅对两类错误信息经考生申请可比对更正:一是考生姓名中存在明显的错别字,主要为同音字、近义字等;二是考生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比对更正。申请比对更正报名信息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报名信息比对更正申请表》。省属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考生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更正,地市级以下单位考生报市地市考试招聘办公室汇总并及时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更正。申请比对更正时间为3月20日16时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农村特困户、城镇低收入户报考人员可申请免交报名费。根据《关于残疾人报考人员免交报名费的通知》(甘肃人社通[2015]180号),残疾人也可申请免交报名费。上述人员报名确认时只需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支付,直接联系当地考试招考办公室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 经省、市、地考试招考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来自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可持家庭所在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当场申请免除报名费;来自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申请人,可持家庭所在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卡(复印件)当场申请免除报名费;残疾人可持相关证明(复印件)当场申请免除报名费。 其中,报考省级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应到省级考试招生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报考市级及地级以下单位的,应到市级及地级以下考试招生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

6. 在线打印准考证

考生确认报名、缴纳费用后,应于4月15日09:00至4月22日0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或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用于后续各环节,不得丢失。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未携带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国务院确定的58个国家级连片特困县、17个分散性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紧缺的特殊岗位,经省级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甘肃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招录公务员适当降低报考条件的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规定,适当降低笔试人数比例。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专业能力测试》和《辩论术》,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答案全部为中文。

(二)笔试地点

省级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考生在省级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地市级以下单位考生在地市考区参加笔试。考生应提前了解准考证上注明的前往考点的具体路线,以免延误笔试的正常进行。

(三)笔试时间

2017 年 4 月 22 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 申请文书

(四)携带身份证件

考生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未同时持有两张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考生,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带有本人照片的户口证明。

(五)净化笔试环境

各省、市网上报名、笔试实施单位要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笔试环境整改,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造假身份证、假户籍证明获取考试资格、制售假笔试辅导教材、非法培训机构举办非法培训、发射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要进行有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题库、答案给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容许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重复试卷的处理

如在评分过程中发现考生对同一科目作了相同的试题,经评分小组确认,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将取消其该科目(场次)的考试成绩。

(七)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于5月中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或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查阅。

五、资格审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表)、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职称证等)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工程人员”、“民生工程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构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意见》(赣人社通[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查确定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6. 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预备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缺席一次笔试或一次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作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试招考办公室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预备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确定的58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困县、17个分散性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紧缺的特殊岗位,面试比例可适当放宽。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或合并岗位,直至达到面试比例。 各市州考试招考办先行先试岗位合并,报省考试招考办批准并公布全省岗位合并方案。各省、市、州考试招考办在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携带材料、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等。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本单位的应聘人员按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如缺少上述任何一项材料,将无法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果,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7. 体能评估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警察)、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在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任何一项材料的人员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凡进入以上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均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市、州考试招考办公室根据考试区域分别组织实施,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试行)》(人社部函〔2011〕48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设3个项目,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请随时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体能测评通知。

8.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考生期末考试成绩按6:4比例确定,其中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各科成绩之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期末考试成绩如有小数,保留两位小数。

九、体格检查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按拟录用岗位名额确定体检人选名单,由省、市、州考试招考办公室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证明材料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必须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级以上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05〕1号)、《公务员招录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07〕25号)、《关于修改<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招录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招录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章。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体检项目不符合体检标准者,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经心电图确诊)等体检项目不符合体检标准者,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未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省、市、州考招办将安排报考人员到其他医院复检。省、市、州考招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于申请人民的职位并有特殊身体要求的人,“针对公务员招聘的特殊体育锻炼标准的通知(审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2号[2010])应适用所有体格检查项目。

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体格检查法规和要求,确保其身份是真实的和有效的,并认真地完成所有欺诈或掩盖真相的申请人,从而导致虚假的身体检查结果。

那些未能通过省级,市政和典范的检查和招聘办公室的批准后,未能进行身体检查的人将以同等数量的方式替换为最低分数(从访谈中,或者没有进行零分数评估,就不会替换侧面。

10.调查

在体格检查之后,在省,市政和县公务员的指导下,招聘部门负责对通过体格检查的人进行调查应避免进行调查的受试者的工作和工作组,应建立调查工作组。客观,公正地填写“甘松省公务员招聘调查表”,并撰写书面调查报告。

在此阶段,未能进行评估的人将无法更换。

XI。

省级和县级招聘部门以及市政和官方检查和招聘办公室应确定通过考试,身体适应性评估,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的人的招聘清单,并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线公开,并在线公开一份社交数量。

公共通知期到期后,招聘部门将负责验证公共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如果提出的问题得到证实,未达到招聘条件的候选人将被取消招聘的资格。

满足招聘的人应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批准建议放弃招聘资格,将其记录在他的信用档案中,以备将来参考。

批准和招聘工作将在9月底之前完成。

12.监督和检查

为了确保这项招聘的公平,公正,公正和透明度,省级委员会组织部门,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省级公务局的开放性,以及在各个级别的委员会和招聘部门的招聘委员会中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招聘部门。成员”,候选人和家长代表参加关键链接的监督,并执行候选人和公众知道,参与和监督招聘工作的权利。

我们必须严格实施“在公务员检查和招聘中处理纪律和非法行为的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命令第30号),对纪律和非法行为的识别和调查标准化,并严格地执行了对候选人的竞选,依靠考试的训练,依靠他们的检查,以取消考试。这些情况以及他们的记录将记录在其信用文件中。

该考试没有指定任何测试准备书籍,并且不举办任何组织来举办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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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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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党委员会网络空间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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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业和信息技术委员会:

省健康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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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综合信息办公室(在线注册技术支持):

省级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在线注册和笔试实施):

省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律检查小组驻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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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甘苏省对公务员和根据公务员法(省级直接)进行管理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招聘”

2.“ 2017年甘苏省对公务员和招聘公务员和雇员的招聘

3.“ 2017年Gansu省省的审查和招聘指南,针对公务员和根据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4.“参考目录,用于根据公务员法(审判)管理的2016年甘努省对公务员和公务员的招聘和招募单位的招聘”的参考目录”

5.“有关进一步标准化对我们省考试和招聘机构中公务员资格检查的意见”

6.“申请人的诚信承诺信”

7.“在线注册和确认的基本步骤”

8.申请表进行比较和修改候选人注册信息

9.候选人的申请表减少或放弃注册费

201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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