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材料报名:考生可根据申请人情况,将所需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发送至绩溪县教育体育局秘书处、绩溪县卫健委三楼办公室、绩溪县人力资源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 初审在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业务股办公室举行。 审核单位收到明示资格初审后,将电话通知考生初审结果。
2、注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签字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部》。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2019年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如市、县(市、区)“申请教师资格的全部考试、测试均已合格,正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证明上须注明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和资格类别)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务人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考的证明;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代报名授权书。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绩溪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竞争,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 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取消或减少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并于7月3日前网上公布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的应聘人数。 被取消介绍职位的申请者可以在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申请其他职位。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通过后,合格考生名单(及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将在网站上公示。 具体专业考试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申请快递材料的,须在收到专业考试通知之日提交本人身份证、相应级别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供审核。
4、注意事项:
(一)填写登记表:申请人填写《绩溪县2019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资格审核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 申请资格审核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 报名时报名职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报名完成后,不再接受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不真实,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二)报考者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每个人都被限制在一个职位上。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获知相关事宜。
(3)专业检测
1、专业检测方法:
(一)县委党校、绩溪中学的职位申报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验考生的基本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
(二)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岗位,实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
(三)其他岗位应聘者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处理能力等与职业相关的因素。
具体实施方案将于专业测试前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专业考试须知》。
3、审查员构成:审查员群体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部审查员人数占审查员群体的一半以上。 计算分数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下考官的平均分就是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4、当某岗位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时,设定专业测试成绩70分作为最低控制及格分数。 只有达到最低控制分数及以上的人员才能进入体检和检查。
(四)体检、考察(含资格审查)
1、体检由绩溪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含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体检、考察候选人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仍采用上述专业考试方式单独组织考试,确定考生。 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3、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万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出具“通过”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学业成绩)以及是否有必要等情况退出检查目标。 广泛听取意见并审查相关档案,重新审查其申请资格。 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警示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检查结束时,如果检查对象仍为失信被执行人,检查环节不合格。
引进职位因下列情况出现空缺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在同一职位的应聘者中,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填补专业测试(不超过2人填报),拟录用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更换。
1.拟引进人员未经体检、考察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3、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任职的;
4、其他导致拟引进职位空缺的情况。
(五)公告
各环节的引进结果将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公示三天。 其中,确定拟引进人员的相关信息将公示7天。
(六)就业审批申请
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由绩溪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办理。 相关就业审批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式三份)、考察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引进职位所需的相应级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七)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文件,新员工经批准后,须在15日内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初次聘用期限为五年),办理聘用等手续,建立人事关系;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就业。 取消他的就业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纳入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 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五、相关要求: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计划、政策、程序、结果公开。 工作人员、考官、考生因国家规定的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请假。 要严格组织人员工作纪律,规范招聘程序。 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秘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计划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工作人员、考官、考生因国家规定的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请假。 要严格组织人员工作纪律,规范招聘程序。 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秘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绩溪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及考试咨询热线:-8158075
监督举报热线:-8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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