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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803人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3-22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省级事业单位将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3名(其中20名来自省、国税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申请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日至1999年5月1日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 其中,学历应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中,如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工作经验计算期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7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清单》(以下简称《岗位清单》)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主要情况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单位的; 或在审查期间尚未解除党纪、政治纪律的;

2.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规违纪而被禁止参加考试的;

3、现役军人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以及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凭此前取得的学历申请;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录用(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要求且服务期限未届满的;

6、法律法规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要求。

2.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开招聘网统一公告。 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岗位清单”。 如需咨询招聘岗位资质,可通过名单所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没有现场登记。 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12:00至2017年5月6日12:00。

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应当全面、准确、有效,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如果申请人填写的信息与其真实信息不一致,甚至伪造、变造相关信息文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日12:00至2017年5月8日12:00。资格审查由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变更应聘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正确报名,截至当日9:00各招聘岗位报名情况将于5月3日、5月4日每天上午10点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5月5日、5月6日各招聘岗位不再公布。

(3)网上支付及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8日18:00。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按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物价收费调整[2001]89号)元标准收费。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共花费100元。 未按时确认付款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确认网上缴费的申请人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存,以便资格审查等环节核对信息。

城镇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于5月8日18:00前(不含节假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节假日除外)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试大厅,电话:)申请免收考试费。

(四)考试开题比例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岗位的公开考试比例(即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付款确认)不小于1:5。 对急需的专业,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考试开放比例。

未达到规定考试名额比例的,将减少或注销招聘计划名额,并于5月11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对已被注销职位的报考人员,考试费用将按规定缴纳。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

(5)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5月30日至6月2日24: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

(六)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一)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A类)、中小学教师(D类)、医疗卫生(E类)三类。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应聘职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两门科目考试。 其中,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要求考生根据考试类别对应职位回答相应部分。

(二)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三)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将在西安举行。 具体地点安排请参见门票。

(4)成绩查询。 公开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预计将于6月下旬公布。 申请人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成绩。

公开科目笔试主观题采用网上评分,客观题采用机器评分。 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况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举报。 人事考试中心应当亲自提出评分结果复核申请。 其他情况,不予受理考生的评分结果审核和原卷审核申请。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受理考生的复审申请。

(五)退役军人个体户奖励积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陕西省2011年至2016年个体户退役军人报考管理职务时给予加分。 加分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奖励积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开确认的程序进行奖励。 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期间,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考并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个体退役军人,须携带毕业证明、入伍批准函、退伍证明、个体经营证明获得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军区(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三等以上功绩证书的,可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加分您申请的公共机构。 个人奖励积分总数不得超过20分。 加分候选人信息由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若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则视为您自动放弃加分。

(六)确定并公布职业技能考试考生名单。 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技能考试考生。 得分最低及以上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5。 成绩最低者将一起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对经批准未达到1:5考试比例的急需专业招聘岗位,凡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试。

单科成绩为零或者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名单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资格审查

参加职业技能考试人员的资格复审由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由各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职业技能考试资格。

在规定期限内,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放弃、不合格或者被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的,由资格审查单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 从最低到最低的顺序是升序排列。 补考过程中,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出现平局,平局考生将同时确定为资格评审人员,仅补补一次。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申请同意书经干部管理机关核发的,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员管理规定的。 不同意报考的报考人员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3、专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考试由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时间、地点: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二)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布。

(四)确定并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各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加权确定成绩成绩占比50%(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个体退役军人加分)÷3】×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 %),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候选人。 分数最低者将一起面试。 对于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人数三倍的招聘岗位,所有应聘人员将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访谈名单由各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4.面试

访谈由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一)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二)考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签字确认。

5、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体检参加人员名单

(一)考试总成绩:

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个体退役军人加分)÷3]×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各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二)确定并公布体检考生名单:各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生名单与招聘计划。

若总成绩并列,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名次。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各省级机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体检医院必须安排在三级医院。 除行业特殊要求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对于因应聘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的空缺,由参加招聘岗位面试的应聘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场接受检查。

(八)检查

各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人员资格审查。 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而审查候选人的资格。 考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对于因放弃考试或未通过考试而造成的空缺,对参加招聘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体检补充。 体检合格者,将再次进行检查。

(九)公告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公告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学历、专业等信息。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更换。

(十)就业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 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出招聘结果通知书,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录用人员须凭招聘通知办理人事、户籍调动等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 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新聘人员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争议,由新聘人员承担。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时限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结果公布后,应在45日内完成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 2017年8月15日前,各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

(二)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全体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政策。 公开招聘制度中规定了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相关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重要提示

(一)应聘者应仔细核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因误报、误审而进入笔试的,其成绩将被视为无效。

应聘者资格审核包括报名时网上审核和面试前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招聘全过程。

考生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后,应关注所报考的省级事业单位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以免错过相关时间点的招聘工作。

报考人员不得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进行注册,以免出现乱码或信息错误,影响资格审核和审核。

(二)本次公开科目笔试仅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书籍,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以“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受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委托应聘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科笔试。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网上注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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