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招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混智发[1990]4号)和《关于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招聘若干问题的解释》 《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事中发[1991]11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中的具体问题《职称管理服务》(陕西人社办发[2016]26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各地有所不同。 部门实施的评价标准是根据当地实际,标准和条件不宽不严,只能判断评价是否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新单位、新地区必须重新确认其过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职称认定工作要求和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改革)部门确认。
一、我中心的服务对象
从外省(包括驻陕西中心站和转入军队)调入我省的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中心。
2、提供材料:
1、《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各一份,复印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3、资质核准文件、考核表等资质核准文件原件各一份;
4、当时参赛职称表现材料(包括外语职称、计算机模块、参赛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原职称证书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上述第2项至第4项复印件应当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受理时间:
职称确认材料提交时间与各系列(工程类、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应级别(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提交时间一致(因专业职称评审政策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请每年8月后提交(关注“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职称评审专栏”相关通知)。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100元/人,中级200元/人,高级4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