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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公务员招录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复试人员名单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14年1月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首批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为准,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确认
进入复试的61名考生请于2014年1月20日-21日9:00-17:00向我院传真《参加复试确认函》(附件二)予以确认;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须传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声明》(附件三)。逾期未确认且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电话:010-、(兼传真)。
面试确认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的,将记录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库。
(二)初审及要求
请考生于1月24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我院,资格复审时请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1.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招录公务员登记表(附件四);
2.参加复试确认函原件;
3.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联系方式);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职位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截止2013年10月31日),其他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各个阶段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7.外事职位考生提供英语八级证书复印件;
8.身份证、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等表格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学习各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调配处 邮编:1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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