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国考面试群:167844377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1、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5月16日12时前将填写完整的《面试确认单》(详见附件2),传真至010—或发送邮件至,并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10—)。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2、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写《面试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3),于5月16日12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邮件标题为“报考用人司局+姓名”。
3、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5月16日12时前传真至010—或发送扫描件至。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于面试当天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复印件各一套,资格复审后原件带走):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有关信息须与报名时完全一致,应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6),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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