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2010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报考我部考生成绩,我部确定了参加公务员面试和专业考试人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人员名单.xls(调剂、递补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二、考生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确认
1.请准备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考生于1月2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人员名单.xls确认, 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司局××(职位代码后4位)职位面试”。
2.请考生于1月22日前(以邮戳为准)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内一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仅限对外语有要求的职位)。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人事司人事处,邮编100816。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
4.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5.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及专业考试拟定于3月1日至10日之间择日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事宜将于近期陆续公布到教育部主页(),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教育部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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