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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海关关于参加2011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10-12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参加兰州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于2011年2月2日前(以邮戳为准)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关: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6.报名登记表(贴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7.已取得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8.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9.近期5寸或7寸全身生活彩照2张;

10.其它需要向兰州海关说明的情况。

二、相关注意事项:

1.材料邮寄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兰州海关人教处,邮编730070。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4.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上述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已邮寄原件的除外)。

5.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6.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人:丑永刚;联系电话:

兰州海关

二〇一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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