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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10-12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以下简称“天津海事局”)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4或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备考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4或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备考到低分确定,考生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1年2月23日-2月26日进行。

特别说明:由于报考0701001001职位的考生较多,无法在一天内完成该职位面试。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为节省考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我局将根据该职位面试考生报名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面试日期,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三、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时间

报到和资格审查定于2011年2月22日—2月25日进行,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审查时间见附件二。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当天下午14:00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审查。报到、资格审查完毕后发放相关面试、体检须知并签订保密协议。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四、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

天津海事局局机关大楼,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名士达公寓斜对面,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

天津市内考生可乘坐93、96、97、676、693、808、857等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塘沽区内考生可乘坐轻轨到中山门站,转乘857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也可乘坐503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

外地考生在天津站下车的,可乘坐96、97、808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在天津杨柳青站下车的,可乘坐175路公交车到“下瓦房”站下车,转乘地铁到土城站下,转乘93、97、808路公交车到“湘江道”站下车。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0701004001、0701005001、0701006001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二。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面试确认

2011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决定参加或放弃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14日-2月17日16:00点前打电话予以确认,逾期未打电话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考生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在面试确认时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三)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我局。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与社会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到、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二)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请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样本附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及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其中比较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考试报名登记表》(样本附后)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或《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样本附后)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3月10日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附后)。

8、按职位条件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考生无法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原件,可在面试确认时将本人船员适任证书号和签发海事局等信息告之我局。

9、报考职位对户籍有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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