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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古难全
刺史是一级行政单位(与国相等)的行政长官,相当于现代的省长兼省督察^[1][2]^。
刺史制度在西汉初年,是作为监察区而非行政区划的,即监察区长官刺史的职权是“六条问事”,主要对象为诸侯王和地方高官,而且是中央派驻地方,直接对中央负责。但是刺史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到了东汉时期,刺史逐渐成为地方行政区域,权重州轻,有的刺史还加封州领,成为土官土吏,脱离中央管辖,割据一方。直至唐朝刺史成为正式官职并沿用至宋,元朝废除^[1]^。
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在秦御史监郡和汉初丞相派员出刺基础上的独创,是君主专制制度中央集权的产物^[2]^。
刺史是负责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官职^[2]^。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是汉朝朝中最重要的官制之一。刺史具有较大的权力,可以监察包括地方军事机构在内的中央和地方官署^[1]^。刺史原本是巡察官名,东汉时成为州一级重要长官,成为地方的督察,有时称刺使^[2]^。
刺史是负责监察的官职,逐渐演变成了巡抚、总督,最后发展成了地方军政大权,变成了布政使
^[1][2]^。刺史制度演变过程为:刺史→州牧→都督→总督→巡抚→巡按。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在秦御史监郡和汉初丞相派员出刺基础上的独创,是君主专制制度中央集权的产物。随着地方监察体系的完善和相权的削弱,刺史制度演变为了巡抚、总督、地方军政大权,变成了布政使^[2]^。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成为地方的重要军政长官,甚至外权强干,割据一方。东汉时期,刺史的监察职能逐渐减弱,演变为了地方军政大权,地位和权力逐渐提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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