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山东省唯一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46年的山东省警官学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院2021年面向山东、河北、安徽、河南、湖北、江苏等六省招收公安专业学生,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四条招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的优秀青年;
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院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五章招生录取原则
第五条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体能测试和面试评价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录取时可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下适当放宽。
四、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有高考成绩且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市)专科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相近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参加普通招录专科(高职)批次或提前批专科志愿时只能选择“山东警察学院”或“其他院校”。
六、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山东警察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六条本简章由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邮箱:XXXXXXXXXXX@qq.com;网址:XXXXXXXX.com。
以上是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的部分内容,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山东警察学院官方网站或咨询学校工作人员。
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学院共设置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反恐警犬技术等8个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二、招生条件
1.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 报考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招生范围为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统一考试的考生。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
(3)未婚。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8千克。
b.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c. 五官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d. 外观无明显缺陷(如五官畸形、斜视、对眼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e. 嗅觉不迟钝,无口吃,无重度的远视眼、近视眼。
三、录取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考生分数达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兼顾男女生比例适当的原则,择优录取。
四、其他事项
1.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坚持标准,公正公平,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2.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3.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其学籍或予以退学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入学要求和录取标准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山东警察学院招生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相较于前一年,主要变化包括:
1. 调整了面试内容,将原来“体能测试”调整为“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动机、心理素质等。
2. 调整了体检项目及标准,如身高和体重指数、视力、色觉等要求有所调整。
3. 增加了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4x10往返跑、长跑(男生400米跑,女生600米跑)等。
4. 明确规定不再组织公安联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变化仅供参考,具体以山东警察学院官方发布的最新招生简章为准。
- 无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