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新时代政法工作,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制定的条例。
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新时代政法工作,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政权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第三条 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法工作必须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四条 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条 政法工作必须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第六条 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政法工作;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理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创新;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坚持从严管党治警,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司法制约监督,提高队伍素质,锻造过硬队伍。
第七条 中央政法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地方党委要把政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党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政法工作。
第二章 党委职责
第八条 各级党委对政法工作负总责、抓总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党对政法工作全面领导落实到位;
(二)研究部署政法工作;
(三)选优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
(四)依法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五)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七)为政法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要求,带头联系服务群众,带头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本地区政法工作;
(二)研究决定事关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战略举措的组织实施;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为了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从制度上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定的条例。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意义重大。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法司法力量,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证。
《条例》共分9章45条,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新时代政法工作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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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党中央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加强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确保党领导政法工作有力有效,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分十章四十八条,主要对政法工作领导体制、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决策程序、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以下是部分变化内容:
1. 完善了政法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对政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员会主要履行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职责。
2. 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员会及其职责。明确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并要求党委政法委员会根据党委安排履行职责,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3. 完善了政法单位党的领导。明确政法单位党组织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要求政法单位党组织应当支持和保证行政负责人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
4. 完善了决策程序。明确政法工作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请示报告;要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等情况;要求政法单位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要工作情况。
5. 强化了监督责任。明确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政法单位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政法单位党组织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基本法规,是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领导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制度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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