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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2015年引进海外人才联络处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3-12-24

融人社总[2015]89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福州海外人才联络办公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福州市海外人才联络办公室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5 年 8 月 4 日

附录

福州市引进海外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发展开放型经济,打造福建人才集聚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来福州创新创业,必须认真组织和开展贯彻落实《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融政综合[2014]303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中国福州海西人才引进实验区》(容委[2013]20号),拓展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建立人才引进长效机制,为福州新区和自贸区建设提供海外智力支持。 本办法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州市海外人才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外人才联络办公室),是指市委、市政府采取资助、奖励等方式,依托境内企业、境外机构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含在港澳台地区设立的实体机构)或当地侨联、留学生组织等相关机构设立的海外人才引进联络机构的,可纳入“福州市联络处”。海外人才引进办公室(地区名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海外人才,是指引进在境外著名大学、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以及在国际知名企业和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家、学者。金融机构立足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有海外自主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或者我市急需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海外人才联络办公室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评估海外当地人才环境和依托单位经营状况,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指导、监督、评估海外人才联络办公室的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福州市外国专家局联系、配合海外人才联络办公室开展工作;

(三)制定本年度福州市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

(四)向海外人才联络办公室提供福州市最新人才政策和海外人才需求信息;

(五)制定海外人才联络处建设规划,加快在海外人才、留学生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鼓励其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榕创业创新并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分别给予1万-10万的奖励。 奖励办法按照《福州市鼓励推荐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融人银[2013]22号)执行。

(六)对符合建站条件的海外人才联络机构,建议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万元建站经费。 海外人才联络处每年引进一定规模海外人才(每年引进3名以上市级以上优秀人才或3个以上海外人才项目落地福州的,引进人才需提供相关资料)证书),建议市政府每年给予2万元的场地奖励资金。

第五条 海外人才联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人才信息发布平台。 与当地侨联、留学生组织、海外华人机构等建立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中国福州海西人才引进试验区和福州市最新人才政策和具体措施,充当展示海外人才的窗口来到悦榕庄工作并成功创业的经历。

(二)引进各类海外人才。 及时发布福州市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引进海外人才。 重点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来榕树工作创业。 通过多种方式与海外人才保持联系。 对于有兴趣在榕树人才项目工作或创业的人提供前期对接服务,帮助他们做好各种准备; 帮助福州市人才引进项目寻找合适的海外专家。

(三)协助实施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 为顺利实施福州市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我们将为海外培训团组和海外访问专业人才的顺利出国培训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包括协助海外访问专业人士寻找合适的海外培训机构、拓宽培训渠道等。

(四)配合举办各项活动。 组织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来榕树考察交流或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洽谈会、海外人才创业周、福建(福州)留学生创业大赛、福州留学人才及项目对接会、海外博士西游记等活动; 协助我市在境外组织人才招聘、项目洽谈、政策宣讲、座谈会等推介活动。

(五)开展人才背景调查。 我们将为申请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并组织一批行业专家作为顾问参与初评。

(六)建立数据库。 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海外本土人才和项目信息,建立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数据库,及时更新和维护,定期向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汇报。

(七)接受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定期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人才引进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绩效考核和评价。

第六条 境内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境外当地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境外人才联络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海外当地经济、文化和人才环境;

(二)在境外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和办公设备;

(三)能够为海外人才联络机构设立和运行提供其他必要条件。

第七条 拟设立海外人才联络机构的单位或者机构,必须填写设立海外人才联络机构申请表,报福州市外国专家局初审,报市政府核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批准。

第八条 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所需的建站资金、站奖励资金和推荐人才奖励资金的资助标准,由外国专家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审批后,纳入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

第九条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签订海外人才联络处合作协议并颁发许可证。

第十条 海外人才联络办公室每六个月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作报告,提出下半年工作目标和安排。 除因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联络处连续两年半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的,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 海外人才联络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追回其骗取的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联络处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3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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