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根据《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2024]3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根据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情况,工伤保险阶段性减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第二次工伤保险阶段性减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第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与费标准)降低20%,第一类行业的费率不降低。
2、加大宣传力度,免申请即可享受优化服务。以“人力社保工作进园区”为总体动力,推进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免申请政策,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扩大政策认知,让更多参保人员参保。享受政策红利的主体。
3.加强统计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各级部门要及时对减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客观准确评估减费效果;密切关注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及时分析基金变化,确保阶段性降费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稳企业、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政策落实。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陕西省税务局
2024 年 9 月 9 日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专题
公务员考试网最新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热门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