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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解读与执行指南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5-01-23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现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疾病伤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2024〕72号,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给我你的意见。并实施它。

1、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津贴。无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兼职职工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通过参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授权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相应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行政部门。残疾福利。其中,向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由下级向主管机关、部门提出申请,逐级确定领取残疾津贴的资格。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鉴定标准和政策,为申请残疾津贴的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应当自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重新申请鉴定。

三、参保人员伤残津贴资格认定委托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参保人员由渭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步确定。审查。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相关政策和权利告知个人后,各市可按季度或半年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资格以获得伤残津贴。

4.参保人申请后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伤残津贴申请。上述人员领取伤残津贴,被认定因工负伤的,责令退还其领取的伤残津贴。

5、根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参保人员申请伤残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应当符合申请时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伤残津贴重新计算,不再审核是否符合当年最低缴费年限。

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暂行办法》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七、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主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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