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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升级安居保障措施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12-08

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

多项政策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赶超江浙、争创江淮第一”的要求,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更好聚集和激励各类优秀人才为我市创新创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政策。

1.升级住房保障措施

(一)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在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新引进博士生、硕士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按标准给予住房权利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70平方米、50平方米。实行指定地点赠房(捐赠区域房价按照指定房屋均价确定,超出部分由人才自行承担)。如果面积超过标准面积,人才将按市场价格购买。全职工作10年后,免费捐赠100平方米标准面积。 %产权;房屋使用年限不足10年的,按年限不足减少相应比例的住房面积。对不享受免费住房产权政策的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万元、2万元落户补助。第一次购买房屋。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获得安置补助费15万元、10万元、5万元。居住在宣庄的博士生、硕士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程师)分别给予1500元/月、1000元/月、600元/月、分别为3年。租金补贴300元/月,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优先发放人才公积金贷款。

(二)给予人才购房补贴。除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外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其他新来我市就业的人才和已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可在主要城市购买刚性、改良型新建商品住房。宣城市市区按照博士生、硕士生(高年级生)要求。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购买的房屋三年内不得挂牌交易。

2.增加工资补贴

对在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引进人才,给予工资外工资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三年。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不低于4000元/月、25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的工资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不低于4000元/月、25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的工资补贴;提供不低于1200元/月、800元/月、300元/月的工资补贴。

3.建立人才就医、子女入学绿色通道

我市重点工业企业C级及以上人才子女有自主选择学校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 D级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安排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安排; E级学前教育和以下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在学区内统筹安排。三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建立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的医疗服务。 C级及以上人才享受高端人才专属医疗保障待遇。

4、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

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专职C级人才,按照A级300平方米以上、B级200-260平方米、C级120-150平方米的标准提供人才住房,公示五年后,无偿给予100%产权。引进C级以上或年薪3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5年内根据个人经济贡献给予100%的经济奖励。对企业引进的C级及以上人才,按年薪的60%、50%、40%给予一次性工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符合灵活引进条件的人才(引进市外人才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会保障等关系),可享受本市科技立项、科研等方面的福利。以及科技成果奖励、人才公寓住宿、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对人才一视同仁。对年薪15万元以上的灵活引进人才,给予年薪5%的人才补贴,为期3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灵活引进C级以上人才的,分别按年薪的40%、30%、20%给予一次性工资补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大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团队的吸引和扶持力度,以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的方式提供3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支持。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实施“一案一议”。

5、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

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对企业按企业支付给学生在校定制培训补贴的50%给予补贴,机构按定制培训学生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市财政对获得“中华技能奖”、“国家技术能手”、“大国工匠”称号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奖励。代表宣城市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企业人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省级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企业人才将分别获得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

开展“政工进驻企业培训”活动,引进优秀大学生进驻民营企业(优先支持“亩产英雄”考核评价的甲、乙类企业)培养使用,纳入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库管理。培训期满后,可选择到公营部门工作;到公司工作或留在企业发展的,可根据首次加入公司或工作年限,享受重点行业人才相关政策公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毕业两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推广“人才贷”。单户人才企业初创期贷款最高可达1000万元,成长期贷款最高可达5000万元。政府融资担保公司可对人才创业创新项目采取灵活的反担保措施,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到我市企业参加专业实习和岗位培训。实习培训期间,给予30元/天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积极邀请大学生宣传和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期间每月提供500-1000元的生活补助。

七、加快培育领军企业人才

建立政商论坛机制和市领导联系新生代企业家制度,每年组织100名以上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发达地区开展专题培训、考察考察、交流合作等,增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聘请大学教师、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裁”。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或良好的“科技副院长”,每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贴。每年开展一次企业人才选拔活动。对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授予“民营企业杰出人才突出贡献奖”,并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度纳税贡献认定前三名的企业,授予奖励目标指标1个。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企业与高校合作,支持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同建设各类研发平台。对获批建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按照国家级标准50万元、省级标准20万元给予财政补贴。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宣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飞地”建设。 “飞地”人才得到认可,享受与宣城(上海)人才购房住房、工资补贴、项目资助等政策相同。

九、加强社会力量吸引和推荐人才

对引进院士等国家级领军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领军人才引进2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5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先列举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已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或办理就业登记、购买商业性工作)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工伤保险)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劳动补偿。资源服务机构奖励。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学校对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在校学生分别给予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次专科生,中专(技工学校)。一次性人才引进补贴。对于企业首次自主引进并稳定就业三个月并已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或办理就业登记、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各类人才,对企业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贴。支持企业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向企业提供补贴。对引进人才成绩突出的人才工作站和人才引进顾问,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10、优化全流程服务保障

设立企业人才服务专班,设立“人才服务专门窗口”,深化人才服务包装,完善“一窗口受理、一对一服务、一站式办理”工作机制”。落实“即享受、即申请”的人才政策,推行“免申请即享”,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非当面审批。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宣城人才码”,实现人才政策“清”、人才认定“办”、人才奖励“领”。 “万菱人才卡”是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的。年度综合实力前20名表彰的民营企业,每家获得1个申报名额。企业推荐人才申请并享受配偶安置、文化旅游、投资等。创业等服务。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及精细化工、文化旅游医疗、绿色食品、数字经济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出的产品以及人工智能、医药与健康。天赋。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宣城经济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园区确定。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市、区)、宣城经济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园区承担。市级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支出,由人才聘用地、房产所在地地方财政部门承担。按照1:1的比例,人才购房补贴由房产所在地主城区财政部门承担。房屋产权赠送和购房补贴的范围在市级范围内,各县(市、区)需制定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各牵头责任单位应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15日内印发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应因地制宜、不低于市标准执行。同一人才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优先级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录

宣城市重点行业人才分类标准

1. A级

1. 诺贝尔奖(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经济学);沃尔夫奖;图灵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普利兹克奖等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奖项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名誉学部委员。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近五年来第一人完成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和一等奖。

5、国家实验室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6、相当于上述级别的人才。

2.B级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人才引进计划A类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何梁何利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科学技术重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

3.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获得者;首届国防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奖特等奖获得者、国防科技工业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主要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5、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中国技能奖获得者。

6、年薪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级别的人才。

3.C级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人才引进计划B类人选;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黄山友谊奖”获得者、省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突出贡献人才。

3、国家创新奖获得者;近五年首次获得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位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为国防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带头人或者首席专家。

4、省实验室主任;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省产业创新中心主任;省级制造中心主任。

5、国家级技术专家;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6、经认定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主要管理人才;年薪收入150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级别的人才。

4.D级

1.省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近5年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获得者;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获得者;国防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获得者。

3、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4、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奖获得者。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的人才。

6、经认定的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年薪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级别的人才。

5.E级

1、近五年第一人获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2.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硕士学位。

4、年薪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5、相当于上述级别的人才。

6.F级

1.县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人选。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

3、年工资收入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4、相当于上述级别的人才。

7.G级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专业资格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

3、相当于上述级别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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