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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的罢免和辞退如何规定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03-11

一、公务员的罢免

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其选举的公务员的职务。罢免权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特有的权力,罢免的对象是特定的,它只限于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自己选出的公务员,即选任制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辞退

(一)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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