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四川警察学院人民警察招录考试通知已公布,次共招录16名。报名方法:互联网报名。报名日期: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下午18:00。(点击查询:报名网址)。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备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它公布如下:
关于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建议》等规定,根据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委组织部、四川公安厅决定,组织推行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需要的社会在职、非在职职员。其中,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需要在2020年底前获得职位需要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别的人员应在应聘资格复审前获得职位需要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
3.年龄在1840周岁(即1978年9月18日将来出生)。
4.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开除中共党籍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国内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员工。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2、招录单位及名额
四川警察学院此次共招录16名。招考职位需要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3、互联网报名及资格初审
互联网报名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下午18:00,报名入口为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察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资格审察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试报名者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报名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互联网报名
1.选择职位。考试报名职员登陆报名入口,认真阅读通知、公招职位表,知道基本政策和职位需要,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且报名与考试时用的身份证需要一致。
2.填报信息。考试报名者按互联网提示需要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置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置,并按互联网提示上传照片。考试报名职员应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方法》予以处置。
3.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考试报名职员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登陆报名入口查看是不是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水平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可以再考试报名其他职位,并按互联网提示打印《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日期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需要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交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水平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登陆报名入口交费,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不可以参加考试。交费的具体程序按互联网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5近日(含)的工作日到四川人事人才考试评测基地(地址:成都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爸爸妈妈双亡、爸爸妈妈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爸爸妈妈双亡证明、爸爸或妈妈烈士证明、爸爸或妈妈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此次招录,每一个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察并交费的笔试开考人数需要形成角逐(详见职位表备注)。报名交费工作结束后,招录职位未形成角逐的,由省委组织部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并通知。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交费的考试报名职员退费或由四川警察学院征得考生赞同后将它调整到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准考证打印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水平合格并成功完成交费(含减免成本)的考试报名职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陆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明确)。逾期不准考证打印而影响考试的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应聘、体能评测。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址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址详见本人准考证)。
考试报名职员应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职员,遭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遭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遭到《中共四川委 四川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1)、(2)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3)被授与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实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低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试报名职员,须于2019年11月十日将准考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四川警察学院(地址:泸州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舍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分数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通过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发布。阅卷工作使用智能化系统处置分数,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分数查询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状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职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法,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此次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需要为博士研究生,根据不高于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职员中依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职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四川警察学院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四川公安厅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职员名单。考生应携带《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址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状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员工,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赞同其考试报名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舍弃出现的缺额,在考试报名同一职位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职员全部进入应聘。
(四)应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职员,凭本人身份证、应聘公告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应聘,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应聘考务费80元。应聘时间暂定2020年1月十日至12日。应聘具体事情另行公告。
(五)体能评测
所有职位参加应聘的考生均进行体能评测。体能评测由四川警察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暂行)的公告》(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评测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推行。
体能评测在拥有条件的地址全封闭进行。体能评测的具体时间、地址,由四川警察学院公告考生。参加体能评测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评测的当日计算。体能评测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评测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应聘成绩30%。
5、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此次招录的学历学位需要为博士研究生,实质参加应聘人数等于或低于录用名额的职位,进入体检职员的考试总成绩不能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率职位进入体检职员(不含递补体检职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由四川警察学院组织推行,在四川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公告》(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公告》(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实行。通知发布后至本次招考推行体检时,如国家颁布新的体检规定,根据新规定实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需要。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舍弃出现缺额,在考试报名同一职位进入应聘且体能评测合格的职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方法》的有关规定,考试报名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置。有串通员工作弊或者请别人顶替体检与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置,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四川警察学院对体检合格职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方位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考试报名信息和有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舍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四川警察学院应在考试报名同一职位进入应聘且体能评测合格的职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职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四川警察学院确定拟录用职员,在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拟录用职员名字、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紧急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紧急问题,但一时很难查实或很难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
6、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职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四川警察学院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四川警察学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四川警察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7、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方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置。
四川警察学院:咨询电话:08303113430;监督电话:08303110556
四川公安厅监督电话:02812389
互联网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8、本通知由中共四川委组织部、四川公安厅负责讲解。
附件:《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四川委组织部
四川公安厅
2019年9月16日
有关事情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情,由省委组织部或四川警察学院在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上通知。
2.请考生在在线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法(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尤其是资格复审和应聘前维持通讯畅通,通讯方法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四川警察学院。因没办法与考生获得联系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应聘、体检等各环节的要紧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复习教程、培训机构、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试报名职员提升警惕,切勿上当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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