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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江苏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8
2020年江苏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发布。2020年全省计划考录7985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员工,报名日期:2019年十月29日-11月4日,12月7日进行笔试。
2020年江苏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发布。2020年全省计划考录7985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员工,报名日期:2019年十月29日-11月4日,12月7日进行笔试。历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历次江苏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机构。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程中心的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课程(点击订购)。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它公布如下:

江苏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职员作一并进行。依据《江苏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职员作推行策略》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质,拟定本简章。

1、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设区市2020年考录公务员的有关条件。

考试报名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拥有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考录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历程等条件需要;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十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考试报名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低于35周岁(1983年十月29日将来出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需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6.考试报名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职员)或者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7.考试报名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 不拥有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

(2)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共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共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借助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 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 隐瞒个人要紧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 贪污、行贿、纳贿,借助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别人谋取私利的;

(8)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遭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紧急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1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离职或被责令离职的;

(21)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员工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减少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紧急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风险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察,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考试报名有关政法机关的;

(25)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2、考录程序和办法

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录程序、办法、步骤,根据2020年全省考录公务职员作推行策略的有关规定实行。

2.拟录用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设区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赞同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考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交费在网上进行,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同步。网址见省、各设区市考录通知(简章)。报名日期:2019年十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一同组织推行。

(2)笔试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考录职位,考试类别见职位简章。考试报名职员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概要》为准。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考试报名职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考试。考试报名职员参加考试时持有些身份证需要与报名时所用的身份证名字、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体能评测

体能评测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推行。体能评测工作经费由招录机关予以保障。在笔试合格职员中,根据职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评测的职员。达不到1∶5比率的职位,按实有些笔试合格职员参加体能评测。体能评测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暂行)》实行。因体能评测不合格致使应聘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4)资格复审

体能评测合格的考试报名职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推行。经复审,不拥有考试报名资格或材料不符合需要者,取消应聘资格。

(5)应聘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试报名职员中,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率,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应聘的职员。应聘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推行。

应聘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报名职员应聘成绩需要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应聘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应聘成绩各占50%的比率,使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报名职员的总成绩。

(6)体检和考察(政审)

依据考试报名职员的总成绩,根据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公告》和《江苏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方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实行。体检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推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试报名职员,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根据《江苏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7)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要严格根据规定的规范和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政审)都合格的职员中确定拟录用职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录用审批程序为:

①拟录用为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经招录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监狱管理局或省戒毒管理局复审,经省司法厅审核赞同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②拟录用为市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由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赞同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需要、主动舍弃等缘由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职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3、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职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的,取消录用。录用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办理录用手续后,由省戒毒管理局安排至其他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1~2年,待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收治戒毒职员后,再回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4、纪律与监督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实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与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录工作的需要,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同意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新录用职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便捷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监狱管理局(025)86265125

省戒毒管理局(025)83337254

省司法厅(025)83591129

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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