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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江苏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8
2020年江苏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发布。2020年全省计划考录7985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员工,报名日期:2019年十月29日-11月4日,12月7日进行笔试。
2020年江苏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发布。2020年全省计划考录7985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员工,报名日期:2019年十月29日-11月4日,12月7日进行笔试。历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历次江苏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机构。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程中心的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课程(点击订购)。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它公布如下:

江苏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20年江苏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全省统一组织推行。依据《江苏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职员作推行策略》精神,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质,拟定本简章。

1、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符合2020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拥有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备较强的勤勤恳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备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需要;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十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考试报名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低于25周岁(1993年十月29日将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考试报名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低于35周岁(1983年十月29日将来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考试报名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拥有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共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共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借助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要紧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纳贿,借助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别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遭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紧急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1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离职或被责令离职的;

21.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员工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减少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紧急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风险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察,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考试报名有关政法机关的;

25.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2、考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的互联网报名和资格审察与全省考录公务职员作同步,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一同组织推行。报名日期为2019年十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网址见省考录通知。

(二)笔试

1.考试报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考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报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职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概要》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概要》为准,有关考试概要将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本次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试知识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试知识点。考试报名职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考试。考试报名职员参加考试时持有些身份证需要与报名时所用的身份证名字、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报名入口查看。

(三)体能评测

体能评测在应聘前进行,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推行。在笔试合格职员中,根据大于1∶3、不大于1∶5的比率,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评测职员。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率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评测的人选。达不到1∶3比率的职位,按实有些笔试合格职员参加体能评测。体能评测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暂行)》实行。因体能评测不合格等缘由致使应聘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能评测合格的考试报名职员,在参加应聘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拥有考试报名资格或材料不符合需要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应聘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试报名职员中,原则上按1∶3的比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应聘职员,达不到1∶3比率的,按实质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应聘职员。应聘工作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需要组织推行。

应聘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报名职员应聘成绩需要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应聘结束后,根据笔试、应聘成绩各占50%的比率,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报名职员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率,确定参加体检职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

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推行。按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方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实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根据《江苏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需要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推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0年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应提供职位需要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可以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严格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评测、体检、考察都合格的职员中确定拟录用职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报省公安厅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需要、主动舍弃等缘由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职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3、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职员须参加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4、纪律与监督

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实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与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录工作的需要,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同意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职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便捷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025)83526125、83526130

省公务员局 (025)833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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