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法院从律师和法学专家里选拔法官通知已公布,报名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以寄发邮件时间为准)。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它公布如下:
吉林法院2020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里公开选拔法官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方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拓宽法官遴选途径,优化法官队伍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从律师和法学专家里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方法》和《关于加大法官检察官合法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方位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建议》等文件精神,吉林委组织部、吉林委政法委、吉林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拓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里公开选拔法官工作,现通知如下:
1、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法官3名,其中:
1.吉林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1名;
2.吉林吉林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官1名;
3.吉林延边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官1名。
2、选拔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选拔:
1.国内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
2.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3、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备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2.具备好的职业操守、从业声誉或者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能自觉贯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擅长理论联系实质;
3.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可以运用所学会的法律专业常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质问题;
4.拥有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5.具备全日制大学习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年龄低于45周岁(1974年3月31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可以胜任法院审判工作;
8.选拔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律师应具备在国内登记注册的执业证书。其中:报名选任一级法官的律师,实质执业应不少于7年,报名选任三级法官的律师,实质执业应不少于5年。具备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分别缩短一年、两年执业年限;
2.法学专家应具备讲师(或等于讲师)以上职称。其中:报名选任一级法官的法学专家, 应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7年以上,报名选任三级法官的法学专家, 应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5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分别缩短一年、两年工作年限;
3.具备与报名职位相匹配的法律专业常识,与相应的法律实务或教学、科研历程。
上述历程或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
(三)不能参加公开选拔的情形
律师、法学专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遭到惩戒、处罚的;
4.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同意审察尚未结案的;
6.被录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的;
7.配偶已移居国外,或者没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
4、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准时间:报名采取邮件或邮寄的方法,为预防职员聚集,不同意现场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或地址,并进行电话确认。
邮件报名:报名职员将有关材料扫描为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lgffgc@163.com。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吉林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注明公开选拔)。
报名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以寄发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确认和政策咨询电话:0431-88556630、88556636。
2.报名需提交材料:
填写《吉林法院公开选拔法官报名表》,律师须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赞同并盖章,法学专家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赞同并盖章。
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工作历程证明(可在报名表审核建议栏中进行标注,无需单独开具),证明具备考试报名职位的职位工作历程。
(二)资格审察
1.省法院对报名职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应聘前将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公告所在单位。
2.报名职员只能考试报名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用的身份证需要一致。
3.各职位的笔试开考比率高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率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名被取消职位的职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日期:4月1日16时前。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理论和法律专业常识,不指定复习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答卷方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地址另行公告。
(四)专业评估
依据考试报名职员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职员中按职位计划1:3的比率(不足1:3按实质人数计)确定进入专业评估的人选。省法院委托有关律师协会和法掌握分别对律师和法学专家人选进行考察评估,并出具专业评估材料。
(五)应聘
由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依据考试报名职员的专业评估结果,确定进入应聘的人选,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能力角度进行应聘,应聘满分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应聘时间、地址另行公告。
(六)体检考察
依据考试报名职员的笔试、应聘总成绩,经省法院党组研究,根据职位计划数1:1的比率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由省法院组织拟选任职员进行体检。
省法院组织拓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与是不是需要回避等方面的状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符合法官任职条件。
(七)公示任用
省法院从体检考察合格职员中确定拟选任职员,并在吉林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任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任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可暂缓任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任用。
被选任职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任用。被选任职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限高于5年(含1年试用期)。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拟选任人选不符合需要、主动舍弃等缘由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试报名同一职位职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任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选任职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置。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的,适用国家机关员工禁止性规定,不能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不能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其爸爸妈妈、配偶、子女在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别、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有关职业的,应当根据任职回避的需要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作伙伴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后,在试用期内,本人及其爸爸妈妈、配偶、子女未能根据需要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作伙伴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任用。
5、纪律监督
本次选拔法官工作本着公开、角逐、择优原则,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自觉同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431-88556630
监督电话:0431-88556522
中共吉林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委政法委
吉林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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