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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福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推行策略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8
2021年福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推行策略已发布,2021年福建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报名日期:5月十日8:00至5月17日17:0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它公布如下:福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2

2021年福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推行策略已发布,2021年福建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报名日期:5月十日8:00至5月17日17:00,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它公布如下:

福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推行策略》的公告

闽毕支〔2021〕15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依据人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公告》,中共福建委办公厅、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推行建议的公告》(闽委办发〔2017〕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推行工作,大家拟定了《福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推行策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质认真贯彻实行。

福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福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推行策略

为促进乡村振兴进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做好2021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拟定本推行策略。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方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需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就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进步,为奋力谱写全方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贡献力量。

2、工作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指标继续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支农岗位倾斜。安排少量的专项岗位,面向省内院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招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依据实质需要,根据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委《关于统筹推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公告》(闽人发〔2011〕30号)需要,统一招募对象条件需要,合理设置招募指标,逐步提高招募水平,规范推行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待遇。

3、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高校要广泛拓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准时发布岗位信息、招募政策,并做好组织动员等工作。招募期间,各地、各高校要在所属网站首页显著地方与福建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打造链接。

4、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一般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一般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拥有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好,拥有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常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低于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需要。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可以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职员的打折政策。

(五)报名职员须在8月31近日获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支教岗位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5、组织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5月十日至5月17日)

1.报名日期:5月十日8:00至5月17日17:00。

2.报名方法: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日期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看招募岗位信息,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逾期没办法报名。报名具体事情以报名通知为准,报名通知将于5月初在公共服务网发布。

(二)审察考核(5月18日至6月17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职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福建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方法》(与报名通知同步发布,下同)对报名职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一并报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福建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方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方法》)对报名职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报名职员联系所在学校院(系)根据《省外高校审核方法》进行考核评分,审核结果于6月17近日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依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三)确定派遣人选(6月18日至7月20日)

1.量化评分。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依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根据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方法(另行公告),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职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首要条件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各设区市也可结合当地实质,对初步体检人选进行考核。

2.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确定当地区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址,通过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三支一扶办备案无异议的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职员。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职员未达到招募计划数,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可依据当地实质进行增补。

(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8月十日前)

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能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准时在公共服务网公布。

6、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2021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个人每月4042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险及人身意料之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员工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每个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乡(镇)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质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健委医师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职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各高校可依据实质,拟定颁布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手段,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历程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个人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考试报名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拓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依据当年期满职员数目拿出肯定比率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法,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员工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考试报名省内一般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准时纳入当地在校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薪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薪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薪资标准低1个级别薪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薪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薪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职员定级薪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考试报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考试报名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打折政策。

7、管理服务

(一)落实《福建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方法》,坚持哪个用人、哪个受益、哪个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培养与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大安全健康管理;扎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接转,平时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及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对管理服务不到位、打折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视情调减其以后的招募计划。

8、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人身意料之外伤害保险、体检、培训、慰问等所需成本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经费指标已下达各地,各地根据《福建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实行。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社会保险、人身意料之外伤害保险、慰问等成本,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率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安排肯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合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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