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淮安引进“名校优生”通知
为适应卫生健康事业进步需要,改变人才队伍结构,吸引高层次、高素质的医学人才来淮工作,依据《淮安选聘出色高校毕业生工作推行方法》(淮组通〔2018〕34号)等规定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需求,经研究,决定引进58名卫生类事业单位员工(事业编制)。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有关需要详见《2023年江苏淮安引进“名校优生”(卫生类)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招聘对象和考试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A:(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另含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147所)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下同)下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获得2022年ARWU世界大学最高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非建设学科研究生。(4)一般本科高校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被评为省级出色毕业生、省级三好生、省级出色学生干部或担任过校(不含院系)学生会主席满1年(或连续2个完整学期)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B: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和苏州大学医学部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C:徐州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大学、江南大学医药卫生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A、B类可考试报名淮安第一人民医院岗位;A、B、C类可考试报名其他岗位。
毕业高校如为独立学院、互联网学院、联合办学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状况的,不认定为A、B、C类高校毕业生;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毕业,或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8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学位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2月6日将来出生)。
3.拥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同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同期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近日(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岗位需要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届时未获得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其他面试职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获得岗位需要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岗位表》中另有需要的,以《岗位表》需要为准。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拥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面试: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一般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职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能面试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职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能面试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方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实行,依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通知,被聘用到江苏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职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能面试到事业单位的职员;
⑤本通知发布时已在淮安就业的职员。
3、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角逐、择优聘用”,由市卫健委商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法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互联网进行,不同意现场报名;面试职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需要在线报名、上传照片,报名不收取任何成本;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对面试职员报名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本次招聘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6日09:00--2月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6日09:00--2月9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需要注意的地方
(1)面试职员应按岗位需要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最近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依据面试职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面试职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临近报名截止时,请准时关注审核状况),即可登录报名入口查看是不是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报名需要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后续各招聘环节用的身份证需要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面试职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率的岗位,由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商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考试报名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职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日期:2023年2月十日9:00--11:00。
(5)面试职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致使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等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面试职员本人承担责任;面试职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职员进行适岗评价,请考生维持联系方法畅通,没办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依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职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与适岗评价同步进行。由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维持手机畅通,没办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面试职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材料原件、复印件的提供方法依据资格复审组织者的需要办理),包含:
1.全日制一般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别的人员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可以按上述需要按时、按规定方法提供有效证件等材料的、在线报名提供不真实信息的与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面试职员取消面试资格,通过适岗评价和资格复审职员进入应聘环节。
(四)应聘
进入应聘职员名单在淮安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进入应聘职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应聘采取专业化应聘方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体检
在面试同岗位的应聘成绩合格的面试职员中,按面试职员应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质招聘人数1:1的比率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职员(如末位应聘成绩相同,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考试报名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赞同考试报名证明,其他社会职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有关证明。体检的具体时间、地址另行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职员由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试行)》实行。
4、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职员确定为拟聘用职员,并在淮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在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试报名者不符合需要、主动放弃等缘由导致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面试同岗位的应聘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应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经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赞同的,可停止递补具体用人单位的岗位)。
拟聘用职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置。因拟聘用职员个人缘由逾期没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置。
公示结束后面试职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第三面试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职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职员试用期为6个月(第一次就业职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5、有关政策及待遇
1.符合A类条件的招聘对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江苏籍(参加高考考试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的考生,分别增加2万元。
2.符合A类条件的招聘对象,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个层次,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按有关政策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
3.符合《淮安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方法》规定的条件,享受有关待遇。
6、咨询电话
面试职员对考试报名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有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考试报名单位联系。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7-80831677(市卫健委)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7、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面试职员、员工和其他有关职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同意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便捷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0517-80831611。
本通知由市卫健委商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讲解。
附件:2023年江苏淮安引进“名校优生”(卫生类)岗位表
中共淮安委组织部
淮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淮安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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