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州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职员简章
依据工作需要,根据我区编外职员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职员,特拟定简章如下:
1、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
具备好的品行, 拥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2023年扬州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职员岗位条件介绍表》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拥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江都区户籍(或已领取居住证的职员,在江都有固定住所),年龄为35周岁以下;
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试报名职员与本单位员工,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能考试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职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其他情形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2、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看《2023年扬州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职员岗位条件介绍表》:
扬州江都区人社局门户网站
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法准时间、地址
报名使用现场方法进行。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2寸蓝底照片2张、江都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江都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与岗位条件需要的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党员证明材料(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材料,党员证明信、党员证、入党志愿书,三者之一即可),中文水平等级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2年工作经验可累计(提供社保交费记录证明)。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职职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赞同考试报名的证明(最迟可在领取体检公告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可以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考试报名资格)。
报名日期:2023年2月6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址:扬州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江路85号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报名咨询电话:0514-80805810
2.报名需要注意的地方
(1)面试职员应按岗位需要,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面试职员提供不真实考试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条件、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岗位介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有关需要,准确选报岗位。
(3)面试职员只能选择《岗位介绍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需要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率。报名结束后,考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状况,准时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考试报名资格需要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面试职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
4.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应于笔试前3日内到扬州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江都区浦江路85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联系电话:0514-80330321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法,主要考核综合常识和能力素质,使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
考生应根据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及相关需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需要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需要与报名时所用的身份证名字、居民身份号码相一致,不然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应聘人选确定
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率,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应聘的人选。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应聘
应聘使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应聘成绩不能低于60分,不然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应聘时间、地址另行公告。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复习教程,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应聘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职员:
按其笔试成绩占50%、应聘成绩占50%的比率,使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依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职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职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职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按有关规定推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规定实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职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规定组织推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职员名单,在扬州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意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3年,试用期6个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社会在职职员,如与外贸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置。聘用后应当服从岗位安排,薪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实行,缴纳五险一金,以后按政策性增长机制落实薪资、福利。
(九)其他事情
本次招聘结束后一年内,如发生聘用职员流失状况,可在参加应聘职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由扬州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4-80804190
5、本简章由扬州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讲解
附件1:2023年扬州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职员岗位条件介绍表.xls
附件2:2023年扬州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职员报名表.docx
扬州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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