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司法局招聘通知
南宁兴宁区司法局,现依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员工:
1、招聘岗位
岗位1、兴宁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助理1名;
岗位2、兴宁区司法局秘书股员工1名。
2、招聘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共,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可以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1需要法学专业,岗位2需要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法学类专业;熟知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步骤、办公软件、文书写作;交流协调能力较强。优先考虑具备有关岗位工作历程的职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合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3、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日期: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5日。
2.报名方法:互联网报名,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名字+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本单位邮箱:xnqsfj@163.com。
(二)应聘
1、应聘资格。报名后依据资格审查择优应聘。通过初审职员,将电话公告应聘。
2、应聘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址参加应聘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应聘内容。主要考察面试职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剖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应聘时间及地址:另行公告。
(三)体检
应聘结束后,依据应聘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率确定体检职员,体检应到南宁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成本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职员。
(四)聘用
依据应聘、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职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职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需要的予以解聘。
4、薪资待遇及管理
(一)薪资待遇:3100元/月(基本薪资+绩效薪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薪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薪资增加100元。每月以饭卡充值方法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
5、其他事情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通过的面试者,不再另行公告。
(二)考试报名职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不真实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6、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074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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