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勤大队警务辅助职员通知
依据工作需要,根据“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德宏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大队警务辅助职员。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招聘岗位及职员数目
本次招聘岗位为德宏州公安局特勤大队警务辅助职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帮助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拓展对被留置职员的看护工作,承担被留置职员留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德宏州纪委监委无看护任务时,由德宏州公安局统筹调配用。警务辅助职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可以使人民警察职权。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职员34名。
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7日至2002年7月27日出生);
4.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 色弱、传染病、纹身,没有明显生理缺点,两眼裸视力均在 4.0(含)以上,男士身高 1.60米(含)以上,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备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忠诚、奉献、勤勤恳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可以守旧工作秘密;
7.拥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和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留教育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遭到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辅警职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了错误误正在同意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风险国家安全活动的。
8.患有紧急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成人两性疾病,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可以招聘的。
10.德宏州纪委监委、德宏州公安局觉得有其他不合适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3、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根据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日期:2020年8月1日至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德宏州芒市斑色路104号(州公安局特种警察支队)。
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考试报名职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通知。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德宏州公安局特勤大队警务辅助职员报名登记表》2份、诚信承诺书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考试报名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692-2216110。
(二)资格审查
德宏州纪委监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考试报名职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面试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状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20年8月12日上午8:00;
地址: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职员务必于2020年8月12日上午8:00在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报道集合,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项目:跑步:1000米(男),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计算,未按时报道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率确定进入体检职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实行。体检成本由面试职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大夫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状况的考试报名职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址另行公告。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职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有关需要实行。
(1)原则:坚持全方位、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需要: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德宏州纪委监委、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组成审查组具体组织推行。主要考察面试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状况。并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到有关部门查阅本每人事档案。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与其它不可以聘用的状况的,取消面试职员的拟聘用资格。
(六)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德宏州纪委监委、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规定程序和标准,依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状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职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职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考试报名职员须自行与外贸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不然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报名人聘用资格,导致的后果由面试人自行承担。
4、薪资待遇
聘用职员薪资和“五险”的总额为每月人均4000元(另加上勤期间50元/天/人的上勤补助)。
5、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依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需求,参加报名的考生应在报名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情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职员方可参加报名、体能测试等环节。考试报名职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主动降低外出和非必须的聚集、职员接触,做好清洗消毒及个人卫生防护等工作。
(二)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公告的时限内,不可以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试报名者应随时维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法变更或其他缘由,致使没办法获得联系的,后果由考试报名职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报名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需要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有关员工出现舞弊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置。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拓展辅导培训。
6、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德宏州纪委监委推行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置。对违规状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己真实名字、身份证号、联系方法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不真实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2115110)。
本通知由德宏州公安局负责讲解。
联系电话:0692-2216110
德宏州公安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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