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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兴海宁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职员105人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7
海宁市公安局7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职员通知依据浙江、嘉兴、海宁市关于加大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职员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赞同,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职员。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1、招聘计划计划面

海宁市公安局7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职员通知

依据浙江、嘉兴、海宁市关于加大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职员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赞同,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职员。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职员105名,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等见附件1职位表。

2、薪资待遇

通过考试聘用的职员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年人均约为6.4-7.8万元(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3、招聘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海宁市生源的应届生或具备海宁市常住户口的职员(以2020年7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五)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符合基本条件的下列职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1日将来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与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职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

2.持有驾驶A1证职员;

3.部队出色退役士兵考试报名巡逻处突岗位职员;

4.具备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七)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考试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留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职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紧急的个人不好的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风险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4、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日期: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4日。

2.本次报名使用在线报名,在报名期间登录“海宁公安”公众号直接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符合放宽考试报名条件职员还需上传有关证件或证书等材料。报名咨询电话:0573-87631634。

3.资格审查:报名受理后,员工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方可获得进行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合格总分120分,其中单项成绩不能低于35分;纵跳摸高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体能测试合格职员进入笔试环节。

1.考试报名巡逻处突岗位的体能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比50%计入总成绩,全部职员需参加体能测试。

2.考试报名其他辅警岗位的体能合格即可,不计入总成绩,报名职员一年内考试报名过海宁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并参加体能测试合格职员,可不再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址另行公告。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常识、基本法律知识等。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推行。

1.考试报名巡逻处突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比20%计入总成绩。

2.考试报名其他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比50%计入总成绩。

(四)应聘

考试报名巡逻处突岗位的依据笔试成绩20%和体能测试成绩50%折合成绩;考试报名其他辅警岗位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率确定应聘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比率按实质职员确定。应聘使用结构化应聘方法进行,重点考察考试报名职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应聘满分100分,应聘合格分数为60分,应聘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1.考试报名巡逻处突岗位的应聘成绩占比30%计入总成绩。

2.考试报名其他辅警岗位的应聘成绩占比5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1.考试报名巡逻处突岗位的以体能50%、笔试20%、应聘30%计算总成绩。

2.考试报名其他辅警岗位的以笔试50%、应聘50%计算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率确定体检对象,出现总成绩并列时,则梯次按应聘、笔试成绩排名;出现职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此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实行(视力可矫正),体检成本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职员,根据1:1比率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需要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实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职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职员,由海宁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通常为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

5、其他事情

(一)考试报名职员在报名条件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不真实信息和材料获得考试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状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报名录用资格。

(二)考试报名职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址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应聘)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报名职员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员工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员工管理、顶撞裁判及员工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报名职员存在故意损毁试题、答卷纸、答卷卡,或者将试题、答卷纸、答卷卡带出考场;抄袭、帮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施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施;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别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别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状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能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附件1: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职员职位表

附件2:警务辅助职员招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海宁市公安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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