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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18人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7
宜宾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员工的通知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通知及其附件!依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规定和《宜宾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推行方法(试行)》的有关需要,根据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
宜宾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员工的通知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通知及其附件!依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规定和《宜宾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推行方法(试行)》的有关需要,根据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员工,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有关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情将在有关网站准时通知。1、招聘单位和名额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21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状况详见本通知附件1。2、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通知及有关岗位条件需要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社会在职、非在职职员。(二)基本条件1.考试报名者应同时拥有的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共,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4)拥有本通知具体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员工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需要是根据管理权限由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同的。其中,考试报名职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字,应与拟考试报名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需要分别相符;考试报名职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考试报名岗位的学位资格需要相符。国(境)外留学职员考试报名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要在2024年7月31近日获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别的人员需要在报名前获得,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不要考试报名,不然取消考试报名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试报名职员自负。年龄、工作历程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1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1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试考生考试报名时按《四川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公安厅、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公告》(川卫科教函〔2022〕91号)相关需求实行。2.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能考试报名:(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职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3)正在同意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职员。(4)遭到诫勉、组织处置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用的职员。(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职员)。(6)现役军人。(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8)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实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建议》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实行人。(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合考试报名事业单位的职员。3、报名本次招聘可采取现场、邮寄、发送邮件等方法报名,具体方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需要研究确定,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十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一)选择岗位。考试报名者请认真阅读本通知,详细知道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与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需要注意的地方等内容,并依据自己状况选择完全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中,考试报名者是不是符合所报岗位条件需要,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条件审察、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考试报名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试报名者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有关规范规定的,由此获得的考试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考试报名者按需要准确填写《宜宾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员工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根据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附后),办理报名条件审察手续:1.《考试报名信息表》1 份(请自行打印并按需要张贴最近2寸免冠证件照片);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需要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有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状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近日获得岗位条件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后是不是符合考试报名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获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字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考试报名(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4.《岗位表》上需要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获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根据管理权限由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原件)。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察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需要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4年7月31近日获得有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然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试报名者自负。5.其他与考试报名资格有关的材料。通过现场报名条件审察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公告单。4、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面试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常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法详见《岗位表》。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址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公告单。5、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考试报名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试报名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有关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角逐的(即实质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能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6、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一)体检1.体检人选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根据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近日获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2.体检(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公告》(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舍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实行。(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址参加体检与没有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舍弃。(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试报名职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宜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聘用考核暂行方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公告》(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考试报名有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考试报名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舍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依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赞同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能超越一次。(三)公示1.拟聘用职员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名字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法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紧急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紧急问题,但一时很难查实或很难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3.对通过考核的考试报名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舍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7、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一)拟聘职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考试报名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察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察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职员,获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职员需要在拟聘用职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外贸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可以按期办理完有关手续的,取消聘用。其中,此前已考试报名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公告而参加本次考试报名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公告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考试报名单位不予聘用。(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公告获得聘用资格的职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公告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其中,招聘无基层工作历程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训练2年。被聘用职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四)聘用职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与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实行。8、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严格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实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职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9、人才政策待遇通过本通知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高于5年,除享受单位薪资福利外,还可根据《宜宾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二)创业补助:对全职新引进到财政差额保障事业单位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硕、博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5年内给予1500元/月4000元/月的创业补助。(三)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依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打折便捷服务,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考试报名时是宜宾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县(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宜高校在职在编职员的,入编入职后不纳入市级人才引进有关待遇兑现范围。中共宜宾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203197、2023671。10、本通知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讲解,人才引进政策由宜宾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负责讲解。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讲解。宜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831-5103735。十1、有关需要及咨询电话(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市机关事务中心:2339368、2339006市农业科学院:6258361市中医医院:7865004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215203市中心血站:2163150市第一中学校:8358682市第三中学校:2361077市职业技术学校:2381635宜宾开放大学:2222503市市级机关幼儿园:8231753市教育科学研究所:8243177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2104261(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情,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或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通知。因考试报名者不主动、不按需要登录有关网站查阅有关信息,致使本人未能按需要参加应聘、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附件:1.宜宾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员工岗位表2.宜宾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员工考试报名信息表宜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宜宾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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